宁国市民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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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41702003255124U/202107-00107 组配分类: 应急管理
发布机构: 宁国市民政局 主题分类: 民政、扶贫、救灾
名称: 关于印发宁国市民政领域城镇燃气安全隐患专项整治行动方案的通知 文号: 民办〔2021〕64号
成文日期: 2021-07-25 发布日期: 2021-07-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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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配分类: 应急管理
发布机构: 宁国市民政局
主题分类: 民政、扶贫、救灾
名称: 关于印发宁国市民政领域城镇燃气安全隐患专项整治行动方案的通知
文号: 民办〔2021〕64号
成文日期: 2021-07-25
发布日期: 2021-07-28
关于印发宁国市民政领域城镇燃气安全隐患专项整治行动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1-07-28 16:34 来源:宁国市民政局 浏览次数: 字体:[ ]

各乡镇、街道民政部门,局内设科室及二级机构,社会办养老机构:

为切实加强我市民政领域城镇燃气安全管理,全面消除安全隐患,充分保障民政服务对象和工作人员生命财产安全。根据宣城市民政局《关于印发宣城市民政领域城镇燃气安全隐患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宣民养〔2021〕18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了《宁国市民政领域城镇燃气安全隐患专项整治行动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2021年7月25日

 

 

 

 

宁国市民政领域城镇燃气安全隐患专项

整治行动方案

 

为深刻汲取“6·13”湖北十堰燃气爆炸事故教训,切实加强我市民政领域城镇燃气安全管理,全面消除安全隐患,充分保障民政服务对象和工作人员生命财产安全,根据宣城市民政局关于印发宣城市民政领域城镇燃气安全隐患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宣民养〔202118)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行动方案。

一、目标任务

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论述,认真贯彻落实上级关于城镇燃气安全的部署要求,全面排查、消除全市民政服务机构燃气安全隐患,坚决遏制燃气安全事故发生。

二、工作内容

各乡镇、街道负责组织、指导辖区内养老机构燃气用户每月开展一次燃气使用安全自查工作,对自查情况及隐患整改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督促其与合法的供气企业签订供用气合同,按照有关规定安装燃气泄漏报警器,配备干粉灭火器等消防器材。鼓励引导瓶装液化石油气用户逐步改用天然气。局相关科室负责组织、指导局属二级机构做好燃气隐患自查工作,落实相关安全措施,保障燃气使用安全。

(一)整治时间

20217-9

(二)整治重点

1.机构是否与合法供气企业签订供用气合同,是否使用合法供气企业供应的燃气,是否使用符合国家标准的燃气器具以及连接管、调压阀等配件,是否配备燃气泄漏报警器。

2.机构是否每月对户内燃气设备使用情况进行一次全面自查(自查内容详见附件 1);供气企业是否定期上门对用户燃气设备进行检查。

3.是否存在违规储存、使用瓶装液化气的行为;用气场所、燃气设施设备、用气操作是否符合规范要求(详见附件

2)。

(三)步骤安排

1.全面进行排查(即日起至2021年8月1日)。落实“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要求,各乡镇、街道,局相关科室要督促民政领域用气单位与合法供气企业签订供用气合同,使用符合国家标准的燃气器具以及连接管、调压阀等配件,对照自查内容每月开展一次全面自查,认真进行自查自改。对查出的隐患,要逐一登记、建档,建立隐患整改清单(详见附件3),于8月2日前将检查结果及隐患清单报送至市民政局福利科存档备查。

2.集中联合执法(2021年8月11日至31日市民政部门将配合城镇燃气管理部门,对照隐患清单,对存在安全隐患的用气单位开展联合执法行动,督促落实整改措施,消除安全隐患。

3.总结验收阶段(2021年9月1日至30日)。对排查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将依法报相关部门查处。加强分析研判,完善长效机制,全面推进民政领域城镇燃气安全管理制度化、规范化、长效化。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全面动员部署。各乡镇、街道,局相关科室要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职责分工,细化整治工作目标、任务和措施,全面动员部署迅速开展监督检查。

(二)加强协调配合,形成监管合力。各乡镇、街道,局相关科室要加强协作配合,对发现的问题要追根溯源、一查到底,发现存在严重隐患的要坚决停止使用。建立健全信息共享、情况通报、联合查处、案件移送机制,及时通报违法违规行为,切实形成执法合力。要严格按照专项整治工作的时间节点要求,及时汇总报送有关工作信息。

(三)强化责任落实,消除安全隐患。各类民政服务机构要严格落实安全管理主体责任,积极开展燃气安全排查整治工作,切实将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放在首位,保障机构安全平稳运行。

联系人:汪羽杰,电话:4022315 

                  

附件:1. 燃气非居民用户燃气设施安全自查表;

2. 非居民用户安全用气条件检查要点;

3. 燃气安全专项整治非居民用户用气隐患清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