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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41702003255124U/202107-00105 组配分类: 人大代表建议办理
发布机构: 宁国市民政局 主题分类: 民政、扶贫、救灾
名称: 关于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第044号建议的答复 文号: 民办〔2021〕51号
生成日期: 2021-07-09 发布日期: 2021-07-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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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配分类: 人大代表建议办理
发布机构: 宁国市民政局
主题分类: 民政、扶贫、救灾
名称: 关于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第044号建议的答复
文号: 民办〔2021〕51号
生成日期: 2021-07-09
发布日期: 2021-07-09
关于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第044号建议的答复
发布时间:2021-07-09 15:39 来源:宁国市民政局 浏览次数: 字体:[ ]

温海清代表:

首先,非常感谢您对我市民政工作尤其是对殡葬工作的关心关注。您提出的《关于乡村殡葬改革政策的建议》收悉,经认真研究,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一方已经去世,且墓穴修葺完成的家庭或个人,为使夫妻双方能够合葬,在世的一方去世后可选择不入公墓”问题。

2016年以来,我市以被列入全国殡葬综合改革试点县(市)为契机,聚焦解决农村坟墓滥建、骨灰乱葬等殡葬领域突出问题,按照五年三步走的总体工作思路,坚持政府主导、教育引导、政策驱动、综合治理总体指导原则,在全市深入开展了以乱埋乱葬专项整治工作为重点的二次殡葬改革工作。我市殡葬改革工作并没有武断的一刀切,而是有计划稳妥推进的。五年三步走的工作步骤具体如下:第一步——201681-20171230日期间,完成公墓规划建设,规划控制区域无新增墓穴,新增骨灰年度集中安葬率达到50%以上;第二步——201811-20181230日期间,综合治理重点区域散葬旧坟存量,新增骨灰集中安葬率达到80%以上;第三步——201911日以后,有序完成全市范围内旧坟综合治理工作,新增骨灰一律进入公墓安葬,集中安葬率达到100%

因此,根据国务院《殡葬管理条例》、《安徽省殡葬管理办法》中禁止在公墓和农村的公益性墓地以外的其他任何地方埋葬遗体、建造坟墓的明确规定,以及我市乱埋乱葬专项整治工作目标任务,现阶段新增骨灰应当进入公墓安葬。对于去世的一方已经入穴,而另一方仍然健在的情况,建议健在方去世后,可选择将另一方骨灰迁至公墓合葬,这样就避免了出现夫妻在去世后不能合葬现象。原有的墓穴在骨灰迁移后可拆除,也不会出现土地资源浪费现象。

二、关于夫妻健在,但墓穴已经修葺完成的,应给予劝导,夫妻去世后,公墓合葬问题。

正如您所关注的,这个问题一直也是我市乱埋乱葬专项整治工作中积极推进的工作。目前,全市已建立了乡镇党政一把手亲自抓、负总责,班子成员分片负责,联村干部包村、村干部包组的工作联动机制,各乡镇、街道和村组信息员对新死亡人口信息及时掌握,并上门送达骨灰集中安葬宣传书,耐心细致做好政策宣传和思想疏导,引导新增骨灰集中安葬。同时,全市120个村(居)委会已全部成立了红白理事会,并将移风易俗、文明殡葬相关内容写入村规民约。目前,我市新增骨灰集中安葬率呈逐年提升趋势。

最后,再次感谢您对我市殡葬工作的关心,希望您继续支持和关注我市民政事业发展,提出更多更好的意见和建议,帮助我们改进问题和不足,推进民政工作水平不断提升。

  

 

 

                                          20215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