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所在的位置: 网站首页> 政府信息公开首页 > 宁国市政府(办公室)> 建议提案办理> 人大代表建议办理
索引号: 11341702003256060X/202108-00027 组配分类: 人大代表建议办理
发布机构: 宁国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林业局) 主题分类: 国土资源、能源
名称: 关于市人大2021年第126号建议的答复 文号:
生成日期: 2021-08-05 发布日期: 2021-08-05
关于市人大2021年第126号建议的答复
发布时间:2021-08-05 10:08 来源:宁国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林业局) 浏览次数: 字体:[ ]

关于市人大2021年第126号建议的答复

 

刘培基代表

你提出的《关于对港口湾水库库区山场确权发证工作再推进的建议》的议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确权发证工作基本情况

2014年12月底市委政府部署开展库区山场确权发证工作,制定了实施方案,成立了领导组,设立了办公室等,并确定工作分为村民组山场(所有权)和农户分户山场(使用权)确权发证两个阶段进行。截止目前,已完成库区原15个行政村98个村民组的山场勘界发证(所有权)工作,完成36个村民组分户山场勘界发证(使用权)工作,尚有62个村民组未完成分户山场勘界发证(使用权)工作。

二、存在的问题

多年来,库区山场确权发证虽逐步推进,但与市委市政府要求、群众需求存在一定的差距,特别是近两年来分户确权发证工作推进缓慢,任务还十分繁重,主要有以下原因:

1.移民居住分散组织困难,影响工作推进。原库区群众移民搬迁后,多数分散安置居住,开展山场确权发证时,在组织发动、勘测定界、签字确认等环节,存在联系困难、人员难组织等问题,造成确权发证工作推进缓慢。

2.相关单位合力不足,推进力度不够。根据市政府要求,分户确权发证工作应由属地管理乡镇为主导,业务部门给予业务指导,但在实际推进中,多数乡镇由于党政领导和经办人员变动等原因,在组织发动、后勤保障、外业登记、资料收集整理等方面,人力上得不到保障,导致工作推进力度不够。

3.技术人员流失严重,基层“人少事多”。近三年来的机构改革后,撤销了乡镇林业站,造成大多数林业技术人员转岗到政府其他岗位,流失严重,基本上每个乡镇只有1个人员从事林业技术工作,甚至还身兼数职,工作应接不暇,没有更多的精力和时间投入到确权发证工作中来。同时原国土资源局、林业局和规划局合并为宁国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后,由于人员变动,原库区山场发证办公室、林权管理服务中心均不存在,库区山场发证工作目前基本停滞。

4.林权不动产登记工作开展存在难度,权属纠纷矛盾解决难。机构改革后,我局于2020年7月颁发了第一本林权类不动产登记证书,林权类不动产登记工作存在存量数据整合难、操作规范有待完善等问题,影响了工作推进。同时库区农户山场多年未实际经营管理,植被生长较好,山高林密,没有明显自然界线,历史遗留问题矛盾纠纷矛盾调处难。

三、目前开展的工作

自然资源部将于今年下半年在宣城市开展林权类不动产登记全国试点工作,《试点方案》即将下发,我市目前正在整理库区林权发证已有资料、收集相关数据。根据《不动产权籍调查技术方案(试行)》的要求,权籍调查过程中需要开展宗地测绘、矢量化数据、绘制宗地图、成果入库等工作(所需费用较多),当前我局正在库区选取个别未发证村民组,拟于近期组织开展倾斜摄影实景三维建模试点,解决人员深入实地指界困难、天气原因影响工作开展等问题,以此提高工作效率。

四、下一步工作安排

我市将以住自然资源部在宣城市开展林权类不动产登记全国试点工作契机,按照《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办公室关于进一步规范林权类不动产登记做好林权登记与林业管理衔接的通知》(自然资办发[2020]31号)等有关规定和试点方案要求,以库区林权不动产登记为重点,争取国家资金补助和技术支持,同时积极向市委、市政府报告,请求给予资金配套,设立专项经费,探索由不动产登记机构采取政府购买服务的形式,委托中介机构开展林权外业权籍调查的办法,将新技术、新手段应用到林权不动产登记工作中,坚持“村民自愿、稳步推进”的原则,由属地管理乡镇负责牵头,做好宣传发动、人员组织、后勤保障等工作,构建权属清晰、分工合理、权责一致、便民高效、法治保障的林权类不动产统一登记体系,确保库区山场林权不动产登记工作早日完成,为全市林权类不动产登记提供经验和模板。 

办复类别:B类

公开属性:主动公开

人:刘

联系电话:4012785

 

2021年5月25日

 

 

 

 

抄送:市人大常委会人选工委,市政府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