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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财政资金绩效评价量化指标表(明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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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报单位:宁国市(县、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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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价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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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分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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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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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级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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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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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级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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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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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金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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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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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金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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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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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地区相关部门按规定时间报送中央和省级专项资金申请材料的,得2分;每延期1天扣1分,最多扣2分;报送的基础数据资料完整真实准确的,得3分;基础数据资料不完整或不准确的,每认定1项扣1.5分,最多扣3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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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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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金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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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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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县按照中央和省有关规定拨付使用专项补助资金的,得5分;没有及时拨付使用的,每延迟拨付1天扣1分,最多扣5分;没有按国库管理制度规定拨付核算专项资金的,不得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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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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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级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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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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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县财政安排资金用于保障性安居工程的,得5分;应当安排而没有安排的,不得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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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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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法合规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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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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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有违规违纪情况的,得5分;通过审计、财政等部门检查存在资金截留、挪用等违规违纪行为,或经群众举报、新闻媒体曝光,经查实存在违规违纪行为的,一次性扣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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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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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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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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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划计划编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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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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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制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的,得5分;没有编制规划和计划的,不得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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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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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和规划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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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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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管理相关政策、资金管理(分配)办法、绩效评价办法、年度计划和中长期规划等信息全部及时对外公开的,得5分;每少公开1项扣0.5分,最多扣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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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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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价报告报送及时性、完整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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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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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时报送绩效评价报告且内容完整的,得5分;内容不完整的扣2分,报送逾期每1天扣1分,最多扣3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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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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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效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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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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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工目标完成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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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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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实际开工量大于或等于年度责任目标的,得15分;未达到目标的,每低一个百分点扣1分,最多扣1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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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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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赁补贴发放目标完成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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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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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际发放补贴户数大于或等于计划发放数量的,得15分;未完成目标的,每低一个百分点扣1分,最多扣15分。通过审计、财政等部门检查,或经群众举报、新闻媒体曝光,经查实存在违规发放补贴的,一次性扣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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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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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年符合分配条件的公租房和棚改安置住房分配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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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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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事先明确的资格条件,分配入住率达到60%以上的,得10分;以60%为基数,每低一个百分点扣1分,最多扣10分。通过审计、财政等部门检查,或经群众举报、新闻媒体曝光,经查实存在对不符合规定条件家庭违规违纪分配住房的,一次性扣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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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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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保家庭户数占应保家庭户数比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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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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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保家庭户数占应保家庭户数比例达到80%以上的,得10分;低于80%比例的,每低一个百分点扣1分,最多扣1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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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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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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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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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质量符合标准的,得5分;通过住房城乡建设、监察等部门检查存在工程质量问题,或经群众举报、新闻媒体曝光,经查实存在工程质量问题的,一次性扣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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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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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民满意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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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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棚户区改造拆迁居民满意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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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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满意度指标达到80%以上的,得5分;低于80%的,每低一个百分点扣1分,对于群众信访没有及时处置的,每一次扣2分,最多扣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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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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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镇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满意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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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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满意度指标达到80%以上的,得5分;低于80%的,每低一个百分点扣1分,对于群众信访没有及时处置的,每一次扣2分,最多扣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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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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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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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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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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