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路镇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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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41702003256319M/202106-00095 组配分类: 决策公开
发布机构: 甲路镇人民政府 主题分类: 综合政务 / 公告
名称: 【面向公众】《甲路镇水库维护管养工作方案》意见征集的公告 文号:
成文日期: 2021-06-01 发布日期: 2021-06-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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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配分类: 决策公开
发布机构: 甲路镇人民政府
主题分类: 综合政务 / 公告
名称: 【面向公众】《甲路镇水库维护管养工作方案》意见征集的公告
文号:
成文日期: 2021-06-01
发布日期: 2021-06-01
【面向公众】《甲路镇水库维护管养工作方案》意见征集的公告
发布时间:2021-06-01 09:52 来源:甲路镇人民政府 浏览次数: 字体:[ ]

社会各界人士、各村及镇直各单位:

根据镇党委、政府工作安排,起草了《甲路镇水库维护管养工作方案》,现向社会各界人士、各村及镇直各单位进行意见征集,请结合我镇实际情况,提出修改意见,并于2021年7月1日下午5:00前将反馈意见盖章后以书面或电子邮件形式,反馈至镇党政办公室(联系电话:0563-4960001,邮箱:185807048@qq.com),逾期未反馈视为无修改意见。

 

 

甲路镇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6月1日

甲路镇水库维护管养工作方案

  为进一步落实水库的维护管养工作,切实履行水库维护管养职责,结合我镇实际情况,制定此工作方案。

  一、工作目标

  落实镇、村两级管理养护责任分工,明晰工作要求,保障管养经费,提高我镇水库的规范化管理水平。

  二、职责与分工

  (一)各村负责辖区范围内的水库维护管养工作,具体水库清单见附件1。参照维护管养标准,完成相关工作,确保维护管养工作落实落细。

  (二)镇政府负责经费保障与维护管养考核工作。制定维护管养标准与考核标准,每年年底对水库维护管养进行打分考核

  三、工作任务

  (一)坝顶养护应达到坝顶平整,无积水,无杂草,无弃物,无堆积物。

  (二)护坡的维修养护。应达到坡面平整,无雨淋沟缺,无荆棘杂草滋生现象;护坡砌块应完好,砌缝紧密,填料密实,无松动、坍塌、脱落、风化、架空现象,及时填补、楔紧个别脱落或松动的护坡石料。

  (三)草皮护坡应经常修整、清除杂草,保持完整美观。

  (四)及时清除坝面、集水井、廊道、溢洪道和排水沟(管)内的淤泥、杂物,保持畅通;对排水沟(管)局部松动、裂缝和损坏,应及时用水泥砂浆修补。

  (五)经常检查各种水情观测设施的保护装置是否完好,标志是否明显,随时清除观测障碍物;观测设施如有损坏,应及时上报镇政府。

  (六)水位观测尺若受到碰撞破坏,应及时修复,并重新校正。

  (七)对坝基和坝区管理范围内一切违反大坝管理规定的行为和事件,如钓鱼、电鱼等行为,应立即制止并纠正。

  (八)发现坝区范围内有白蚁与红火蚁活动迹象时,应按有关要求进行治理,并记录台账。

  (九)定期检查溢洪道和渠道是否有阻水现象,如有问题,应及时处理。

  (十)定期清理附着在闸门上的水生物以及门槽、门库、底坎和转动门盖座处的杂物、闸门附近的漂浮物等。

  (十一)制动装置应经常维护,适时调整,确保动作灵活、制动可靠。

  (十二)钢丝绳应经常涂抹防水油脂,定期清洗保养。

  (十三)对机电、电气设备、动力线路等均应经常保养,做到安全可靠。

  (十四)管护房、闸房和闸站周边卫生整洁,无杂物堆放;水闸、设备等设施表面干净、无灰尘。

  (十五)发现库面存在漂浮物和垃圾时,应及时清理。

  (十六)遵守镇负责人对水闸启闭的指令。

  四、经费保障

 (一)经费标准

  按照小(1)型水库每座水库3万元/年,小(2)型水库每座水库1.5万元/年,每下拨一次。

 (二)使用范围

  用于购买相关器材与设备,支付人工经费,做到专款专用。

五、奖惩措施

  (一)建立巡查制度,镇水利部门每周对水库进行日常巡查,巡查中发现的问题交由村负责整改,并将问题清单抄送到水库对应镇级行政负责人

 (二)建立考核制度,镇水利部门每季度对水库进行检查考核,形成长效考核机制。考核标准参照《日常管养维护考核评分表》(附件2)。考核结果与养护经费挂钩,依据检查考核情况于每年拨付养护经费;根据市主管部门考核成绩及镇抽检考核成绩支付相应养护费用,季度考核平均分得分95以上,养护经费按100%拨付;得分在85-95分(含85分)之间的,与95分比较,每下降1分,养护经费扣除1%,以此类推;得分在75-85分之间的(含75分,不含85分),养护经费按80%支付;考核得分在60-80分的,养护经费按50%支付;考核分低于60分的,不予支付养护经费。

  本方案试行一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