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相对人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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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相对人类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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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相对人代码_1(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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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相对人代码_2(工商注册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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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相对人代码_3(组织机构代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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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相对人代码_4(税务登记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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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相对人代码_5(事业单位证书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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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相对人代码_6(社会组织登记证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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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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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证件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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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证件号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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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件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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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件号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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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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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法行为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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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法事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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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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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类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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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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罚款金额(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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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的金额(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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暂扣或吊销证照名称及编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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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决定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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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有效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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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示截止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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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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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机关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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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据来源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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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据来源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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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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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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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状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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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示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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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方编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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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据更新时间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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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状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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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项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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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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丁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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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然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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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份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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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42530********32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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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城管(市容)行执罚决字〔2021〕126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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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十七条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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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查,当事人丁凡于2021年7月19日11时18分于宁国市东风路飞翔烧烤店门前占用人行道堆放物料(桌子和凳子)。调查取证后认定该行为违反了《安徽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十七条之规定。依据《安徽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四十二条第(三)项之规定,应予处罚,建议立案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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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四十二条第(五)项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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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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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查,当事人丁凡于2021年7月19日11时18分于宁国市东风路飞翔烧烤店门前占用人行道堆放物料(桌子和凳子)。调查取证后认定该行为违反了《安徽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十七条之规定。依据《安徽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四十二条第(三)项之规定,责令丁凡纠正违法行为并建议给予以下行政处罚:处以人民币伍佰元整(¥500.00)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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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5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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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7/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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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7/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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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7/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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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国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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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34170200325693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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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宁国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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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34170200325693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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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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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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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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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4188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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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7/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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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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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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丁凡未经批准在人行道堆放物料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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朱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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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然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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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份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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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41881********261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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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城管(市容)行执罚决字〔2021〕9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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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第十五条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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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查,当事人翟德友于2021年7月22日10时16分,翟德友安排多名工人在宁国市津河西路台客隆超市对面门面房进行装潢,并将施工产生的建筑垃圾倾倒在宁国市御公馆小区西侧路边。调查取证后认定该行为违反了《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第十五条之规定。依据《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第二十六条之规定,应予处罚,建议立案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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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第二十六条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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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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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查,当事人翟德友于2021年7月22日10时16分,翟德友安排多名工人在宁国市津河西路台客隆超市对面门面房进行装潢,并将施工产生的建筑垃圾倾倒在宁国市御公馆小区西侧路边。调查取证后认定该行为违反了《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第十五条之规定。依据《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第二十六条之规定,责令当事人纠正违法行为并处以人民币贰佰元整(¥200.00)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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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2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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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7/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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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7/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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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7/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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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国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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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34170200325693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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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宁国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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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34170200325693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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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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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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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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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4188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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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7/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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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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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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翟德友随意倾倒建筑垃圾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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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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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然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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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份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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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42501********42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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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城管(市容)行执罚决字【2021】12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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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十九条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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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伟于2021年7月19日9时19分许,在宁国市河沥溪街道办事处河沥溪路驾驶皖P3B043重型载货车运输散装货物(泥土)不作密封、包扎、覆盖,造成泄漏、遗撒,污染路面。调查取证后认定该行为违反了《安徽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十九条之规定。根据《安徽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四十二条第(七)项之规定,应予处罚,建议立案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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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四十二条第(七)项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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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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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伟于2021年7月19日9时19分许,在宁国市河沥溪街道办事处河沥溪路驾驶皖P3B043重型载货车运输散装货物(泥土)不作密封、包扎、覆盖,造成泄漏、遗撒,污染路面。其行为违反了《安徽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十九条之规定,根据《安徽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四十二条第(七)项之规定,责令当事人刘伟纠正违法行为,并决定给予以下行政处罚:处以人民币玖佰元整(¥900.00)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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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9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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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7/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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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7/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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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7/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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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国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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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34170200325693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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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宁国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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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34170200325693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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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已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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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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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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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4188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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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7/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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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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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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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伟运输散装货物不作密封、包扎、覆盖,造成泄漏、遗撒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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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世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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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然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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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份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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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42524********70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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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城管(市容)行执罚决字〔2021〕127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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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第十五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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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查,当事人当事人黄世礼于2021年7月21日18时30分左右在宁国市杨山路隆峰橡塑院内随意倾倒城市建筑垃圾(碎砖头)。调查取证后认定该行为违反了《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第十五条之规定。依据《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第二十六条之规定,应予处罚,建议立案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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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第二十六条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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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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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查,当事人当事人黄世礼于2021年7月21日18时30分左右在宁国市杨山路隆峰橡塑院内随意倾倒城市建筑垃圾(碎砖头)。调查取证后认定该行为违反了《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第十五条之规定。依据《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第二十六条之规定,责令当事人黄世礼处以人民币贰佰元整(¥200.00)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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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2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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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7/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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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7/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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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7/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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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国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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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34170200325693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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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宁国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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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34170200325693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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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已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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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一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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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4188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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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7/22
|
不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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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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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世礼随意倾倒建筑垃圾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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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国市畅豪运输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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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人及非法人组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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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1341881MA2WE8JM9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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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仁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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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份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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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42524********033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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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城管(市容)行执罚决字〔2021〕120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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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第七条第一款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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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7月13日20点22分许我局执法队员巡查发现:当事人宁国市畅豪运输有限公司皖PC2060运输车在国泰路运输建筑垃圾(弃土),未经核准擅自处置建筑垃圾。该行为违反了《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第七条第一款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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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第二十五条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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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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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7月13日20点22分许我局执法队员巡查发现:当事人宁国市畅豪运输有限公司皖PC2060运输车在国泰路运输建筑垃圾(弃土),未经核准擅自处置建筑垃圾。该行为违反了《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第七条第一款之规定。依据《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第二十五条之规定,责令当事人宁国市畅豪运输有限公司纠正违法行为并建议给予以下行政处罚:处以人民币伍仟元整(¥5000.00)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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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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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7/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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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7/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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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7/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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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国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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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34170200325693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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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宁国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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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3417020032569337
|
|
已执行
|
1
|
一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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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4188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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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7/23
|
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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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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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国市畅豪运输有限公司未经核准擅自处置建筑垃圾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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宣城市谊友运输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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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人及非法人组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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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1341802MA2UQLBE1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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杜小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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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份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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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42501********781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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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城管(市容)行执罚决字〔2021〕12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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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十九条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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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7月12日11点07分许,我局执法队员巡查发现:当事人宣城市谊友运输有限公司皖PC7371运输车在滨江大道运输散装货物(山沙)未作密封、包扎、覆盖。该行为违反了《安徽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十九条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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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四十二条第(七)项之规定
|
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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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7月12日11点07分许,我局执法队员巡查发现:当事人宣城市谊友运输有限公司皖PC7371运输车在滨江大道运输散装货物(山沙)未作密封、包扎、覆盖。该行为违反了《安徽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十九条之规定。依据《安徽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四十二条第(七)项之规定,责令当事人宣城市谊友运输有限公司纠正违法行为并建议给予以下行政处罚:处以人民币玖佰元整(¥900.00)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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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9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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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7/19
|
2021/07/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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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7/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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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国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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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34170200325693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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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宁国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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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3417020032569337
|
|
已执行
|
1
|
一年
|
341881
|
2021/07/23
|
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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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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宣城市谊友运输有限公司涉嫌运输散装货物未作密封、包扎、覆盖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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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国中恒渣土运输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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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人及非法人组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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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1341881MA2T9GJX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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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刘世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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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份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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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42524********08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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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城管(市容)行执罚决字〔2021〕12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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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第七条第一款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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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7月13日9点01分许,我局执法队员巡查发现:当事人宁国中恒渣土运输有限公司皖PC6795运输车在宁港路公安战训基地附近运输建筑垃圾(工程渣土),未经核准擅自处置建筑垃圾。该行为违反了《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第七条第一款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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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第二十五条之规定
|
罚款
|
2021年7月13日9点01分许,我局执法队员巡查发现:当事人宁国中恒渣土运输有限公司皖PC6795运输车在宁港路公安战训基地附近运输建筑垃圾(工程渣土),未经核准擅自处置建筑垃圾。该行为违反了《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第七条第一款之规定。依据《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第二十五条之规定,责令当事人宁国中恒渣土运输有限公司纠正违法行为并建议给予以下行政处罚:处以人民币伍仟元整(¥5000.00)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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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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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7/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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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7/19
|
2022/07/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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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国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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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34170200325693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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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宁国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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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3417020032569337
|
|
已执行
|
1
|
一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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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41881
|
2021/07/23
|
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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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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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国中恒渣土运输有限公司未经核准擅自处置建筑垃圾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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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陵县众发汽车运输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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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人及非法人组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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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1340223MA2WCHLF8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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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朱庆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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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份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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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42422********08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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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城管(市容)行执罚决字〔2021〕12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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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十九条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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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7月13日22点12分许,我局执法队员巡查发现:当事人南陵县众发汽车运输有限公司皖B36738运输车在滨江大道运输散装货物(石块)未作密封、包扎、覆盖。该行为违反了《安徽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十九条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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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四十二条第(七)项之规定
|
罚款
|
2021年7月13日22点12分许,我局执法队员巡查发现:当事人南陵县众发汽车运输有限公司皖B36738运输车在滨江大道运输散装货物(石块)未作密封、包扎、覆盖。该行为违反了《安徽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十九条之规定。依据《安徽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四十二条第(七)项之规定,责令当事人南陵县众发汽车运输有限公司纠正违法行为并建议给予以下行政处罚:处以人民币玖佰元整(¥900.00)的罚款。
|
0.090000
|
|
|
2021/07/19
|
2021/07/19
|
2022/07/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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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国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
|
113417020032569337
|
安徽省宁国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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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3417020032569337
|
|
已执行
|
1
|
一年
|
341881
|
2021/07/23
|
公开
|
行政处罚
|
南陵县众发汽车运输有限公司皖B36738运输车涉嫌运输散装货物未作密封、包扎、覆盖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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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国市畅运商贸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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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人及非法人组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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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1341881MA2TK23W2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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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
厉泽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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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份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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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42524*********84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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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城管(市容)行执罚决字〔2021〕12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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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十九条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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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7月13日20点56分许,我局执法队员巡查发现:当事人宁国市畅运商贸有限公司皖PC3395运输车在G233与兴宁路交叉口运输散装货物(砂)未作密封、包扎、覆盖。该行为违反了《安徽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十九条之规定。
|
《安徽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四十二条第(七)项之规定
|
罚款
|
2021年7月13日20点56分许,我局执法队员巡查发现:当事人宁国市畅运商贸有限公司皖PC3395运输车在G233与兴宁路交叉口运输散装货物(砂)未作密封、包扎、覆盖。该行为违反了《安徽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十九条之规定。依据《安徽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四十二条第(七)项之规定,责令当事人宁国市畅运商贸有限公司纠正违法行为并建议给予以下行政处罚:处以人民币玖佰元整(¥900.00)的罚款。
|
0.090000
|
|
|
2021/07/19
|
2021/07/19
|
2022/07/19
|
宁国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
|
113417020032569337
|
安徽省宁国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
|
113417020032569337
|
|
已执行
|
1
|
一年
|
341881
|
2021/07/23
|
公开
|
行政处罚
|
宁国市畅运商贸有限公司皖PC3395运输车运输散装货物未作密封、包扎、覆盖案
|
宁国中洁建设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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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人及非法人组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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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1341881092153724C
|
|
|
|
|
|
袁文靖
|
身份证
|
342524********0016
|
|
|
宁城管(市容)行执罚决字〔2021〕12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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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第七条第一款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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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7月13日21点30分许我局执法队员巡查发现:当事人宁国中洁建设有限公司皖P16963运输车在中梁翡翠天樾工地运输弃土,未经核准擅自处置建筑垃圾。该行为违反了《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第七条第一款之规定。
|
《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第二十五条之规定
|
罚款
|
2021年7月13日21点30分许我局执法队员巡查发现:当事人宁国中洁建设有限公司皖P16963运输车在中梁翡翠天樾工地运输弃土,未经核准擅自处置建筑垃圾。该行为违反了《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第七条第一款之规定。依据《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第二十五条之规定,责令当事人宁国中洁建设有限公司纠正违法行为并建议给予以下行政处罚:处以人民币伍仟元整(¥5000.00)的罚款。
|
0.500000
|
|
|
2021/07/23
|
2021/07/23
|
2022/07/23
|
宁国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
|
113417020032569337
|
安徽省宁国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
|
113417020032569337
|
|
已执行
|
1
|
一年
|
341881
|
2021/07/23
|
公开
|
行政处罚
|
宁国中洁建设有限公司未经核准擅自处置建筑垃圾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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