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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国市医保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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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索引号:
11341702MB1919991Q/202107-00007
组配分类:
通知公告
发布机构:
宁国市医保局
主题分类:
卫生、体育 / 通知
名称:
关于基本医保参保人员张诗妍丢失发票情况的公示
文号:
无
生成日期:
2021-07-06
发布日期:
2021-07-06
关于基本医保参保人员张诗妍丢失发票情况的公示
发布时间:2021-07-06 09:04
来源:宁国市医保局
浏览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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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 示
根据《关于基本医疗保险参保对象丢失、毁损医药费用票据报销有关费用的通知》(宁医保〔2020〕82号)文件规定,发票丢失经公示后,可持加盖医疗机构公章(或财务专用章)的发票复印件或费用证明进行报销。
经参保对象申请,现将丢失发票情况予以公示:
序号
姓名
发票代码
发票号码
开票金额(元)
开票日期
住院号/业务流水号
开票单位
备注
1
张诗妍
/
0000391556
1932.23
2021-6-25
483349
宁国市人民医院
住院票据
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对公示的内容如有异议,请于2021年7月14日17:00之前将意见反馈到医保局审核科。
举报电话:0563-4037662(城乡医保)0563-4033853(职工医保)
宁国市医疗保障局
2021年7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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