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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41702003255124U/202107-00012 组配分类: 人大代表建议办理
发布机构: 宁国市民政局 主题分类: 民政、扶贫、救灾
名称: 关于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第036号建议的答复 文号: 民办〔2021〕47号
生成日期: 2021-05-25 发布日期: 2021-07-06
关于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第036号建议的答复
发布时间:2021-07-06 09:55 来源:宁国市民政局 浏览次数: 字体:[ ]

戴超、柳青山、吴艳菊等代表:

首先,非常感谢你们对我市民政工作尤其是对殡葬工作的关心关注。你们提出的《关于提高我市农村公益性公墓正式收费标准的建议》收悉,经认真研究,现答复如下:

一、基本情况

自我市2016年推行乱埋乱葬专项整治工作以来,全市19个乡镇、街道已建立村级公益性公墓131处,基本实现了农村公益性公墓村级全覆盖。为规范农村公益性公墓收费行为,保护广大农民群众利益,减轻农民负担,促进我市农村公益性公墓健康发展,根据安徽省物价局、民政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殡葬服务价格监管工作的通知》(皖价服〔2012〕131号)文件规定,结合我市财政补助实际,按照非营利性原则,宁国市物价局会同民政局分别于2012年、2017年、2019年三次从严从紧核定和调整了我市农村公益性公墓价格。目前,我市各农村公益性公墓执行的是《关于核定我市农村公益性公墓正式收费标准的通知》(发改价格〔2019〕5号)文件标准,具体内容如下:

1、低档墓区:2000元/单穴,3500元/双穴;

2、中档墓区:3000元/单穴,4500元/双穴;

3、高档墓区:5000元/单穴,6000元/双穴。

具体收费由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结合各村级公益性公墓建设实际情况,按照非营利性并兼顾农民群众承受能力的原则在上述最高收费标准内确定。对采取树葬、花葬等节地安葬的,根据相关要求免收费用。

这些收费标准的核定,为规范我市农村公益性公墓收费行为起到了积极的作用。但是,由于你们在建议中提到的工人工资、材料成本不断上升”原因,再加上我市大多数村级公墓选址都在山区坡地,建设成本较高,以及有些乡镇、村因集体经济薄弱投入资金不足等因素,因此,部分公墓在实际运营当中,确实存在运营困难的实际情况。

二、下步工作打算

为进一步完善村级公墓建管机制,科学合理解决公墓现行定价标准与运营实际之间存在的矛盾,根据2021年2月人大常委会《市人大常委会关于市政府深化殡葬改革工作情况报告的审议意见》(宁人常办〔2021〕5号)中关于“公墓定价机制不科学”的意见,结合你们这次所提的“提高我市农村公益性公墓正式收费标准的建议,我局已将“根据我市农村公益性公墓运营实际,按照不以营利为目的的原则,适时调整公墓价格标准,进一步规范公墓收费行为”作为年度重点工作纳入了《宁国市2021年度乱埋乱葬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宁政办秘〔2021〕15号)。前期,我局已与发改部门多次对接,目前,发改部门正积极配合我们开展调研,计划在年内完成公益性公墓价格调整工作。

最后,再次感谢你们对我市殡葬工作的关心,希望你们继续支持和关注我市民政事业发展,提出更多更好的意见和建议,帮助我们改进问题和不足,推进民政工作水平不断提升。

 

 

                                                                        2021年5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