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国市民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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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41702003255124U/202106-00037 组配分类: 人大代表建议办理
发布机构: 宁国市民政局 主题分类: 民政、扶贫、救灾
名称: 关于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第038号建议的答复 文号:
成文日期: 2021-05-08 发布日期: 2021-06-09
索引号: 11341702003255124U/202106-00037
组配分类: 人大代表建议办理
发布机构: 宁国市民政局
主题分类: 民政、扶贫、救灾
名称: 关于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第038号建议的答复
文号:
成文日期: 2021-05-08
发布日期: 2021-06-09
关于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第038号建议的答复
发布时间:2021-06-09 09:37 来源:宁国市民政局 浏览次数: 字体:[ ]

周声启、何生琴、黄洵浙、纪亦辉、汪忠屹代表:

首先感谢你们对我市民政工作、尤其是基层政权和社区建设工作的关心、关注。你们提出的《关于制定城市规划以内行政村(村委会)撤销政策 推进解决城市“空壳村”的建议》收悉,现就有关情况答复如下:

目前我市西津街道津北、潘村、凤形山以及南山街道津南村等,这些村域地处中心城区与农村之间,亦城亦乡、亦商亦农,具有明显的二元特征。随着居住人口的继续增加,城乡二元结构与城镇化建设矛盾日益突出,农村现有的体制使政府在管理和服务方面无法投入更多的资源,原有村委会的管理体制已不适应社会发展的需求。但就目前情况看,撤销城市中的行政村条件还不成熟,特别是在尚未彻底完成农村集体经济产权制度改革的情况下,村改居会必然影响到村民的经济利益,难以取得大多数村民的同意。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第三条:“村民委员会根据村民居住状况、人口多少,按照便于群众自治,有利于经济发展和社会管理的原则设立。村民委员会的设立、撤销、范围调整,由乡、民族乡、镇的人民政府提出,经村民会议讨论同意,报县级人民政府批准。”据此,村民委员会的设立、撤销、范围调整,不能简单通过行政手段强制推行,而应根据各地实际情况并结合村民意愿稳妥推进。

解决“城中村”问题,涉及村民群众的切身利益,操作起来难度十分大,下一步我局将积极向市政府和相关乡镇街道建议,根据城中村实际情况结合群众意愿,适时开展撤销行政村或村改居工作。我们相信在市委、市政府的坚强领导下,在市直有关部门和乡镇街道的共同努力下,我市城市规划以内行政村撤销问题必将得到积极稳妥的解决。

最后祝你们身体健康、工作顺利!希望你们对民政事业一如既往地关心和支持。

 

 

                                                 2021年5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