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国经开区(港口产业园)管委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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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41702711708013U/202106-00028 组配分类: 招标采购
发布机构: 宁国经开区(港口产业园)管委会 主题分类: 国民经济管理、国有资产监管 / 通知
名称: 安徽省宁泰建筑材料检测有限公司皮卡车采购项目(二次)成交结果公告 文号:
成文日期: 2021-06-17 发布日期: 2021-06-17
索引号: 11341702711708013U/202106-00028
组配分类: 招标采购
发布机构: 宁国经开区(港口产业园)管委会
主题分类: 国民经济管理、国有资产监管 / 通知
名称: 安徽省宁泰建筑材料检测有限公司皮卡车采购项目(二次)成交结果公告
文号:
成文日期: 2021-06-17
发布日期: 2021-06-17
安徽省宁泰建筑材料检测有限公司皮卡车采购项目(二次)成交结果公告
发布时间:2021-06-17 15:27 来源:宁国经开区(港口产业园)管委会 浏览次数: 字体:[ ]

一、项目编号:NTJZ-CG-XJ-002

二、项目名称:安徽省宁泰建筑材料检测有限公司皮卡车采购项目(二次)

、成交信息

供应商名称:安徽鸿志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

供应商地址:安徽省宁国经济技术开发区宜黄路西侧

成交金额88600.00元

、主要标的信息

详见附件

、评审专家名单:胡红燕、熊永朝、王静

、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参照国家计委计价【2002】1980号文件规定标准的收取,收费金额:1500元。

、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其他补充事宜

(一)供应商认为中标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中标结果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在工作时间向宁泰建筑材料检测有限公司、安徽正硕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提出质疑,质疑材料递交地址:宁国市宁城北路1号、宁国市迎宾路城管综合楼1幢1002、2002号。联系电话:1811080460915345632620。

(二)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财政部《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等法律法规,现将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1、质疑应以书面形式实名提出,书面质疑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1质疑人的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1.2采购人名称、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包别号(如有);

1.3被质疑人名称;

1.4具体的质疑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1.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1.6必要的法律依据;

1.7提起质疑的日期。

质疑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签字并加盖公章。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2.1提起质疑的主体不是参与该政府采购项目活动的供应商;

2.2提起质疑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2.3质疑材料不完整的;

2.4质疑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2.5对其他供应商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质疑,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称:宁泰建筑材料检测有限公司

   址:宁国市钓鱼台路与染坊路交叉路口北侧

联系方式:先生18110804609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称:安徽省正硕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址:宁国市迎宾路城管综合楼1幢1002、2002号

联系方式:江女士15345632620

十、附件

主要成交标的信息

 

宁泰建筑材料检测有限公司                         安徽正硕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20216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