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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41702003256263J/202106-00005 组配分类: 政策及落实情况
发布机构: 宁国市发改委(市粮储局) 主题分类: 综合政务
名称: 关于调整非居民用天然气销售价格的通知 文号: 发改价格〔2021〕3号
生成日期: 2021-06-09 发布日期: 2021-06-09
关于调整非居民用天然气销售价格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1-06-09 17:25 来源:宁国市发改委(市粮储局) 浏览次数: 字体:[ ]
各天然气经营企业:
    根据安徽省发改委3月31日天然气价格座谈会上通知,国家发改委允许中石化、中石油自4月1日起将上游门站价格上浮5%,即每立方米上涨0.0975元,依据天然气销售价格动态调整联运机制规定,现将我市非居民用天然气销售价格调整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按照《宣城市发改委关于调整市区非居民天然气销售价格等有关事项的通知》(发改价格〔2020〕110号)文件要求,居民用天然气销售价格不做调整,上游门站价格上涨每立方米0.0975元全部由非居民用天然气进行价格疏导。
    二、经测算,非居民用天然气销售价格每立方米上调0.11元,即:由原每立方米3.06元调整至3.17元,自2021年4月1日起执行。
    三、各天然气经营企业接《通知》后,要严格执行有关价格政策,认真做好价格上调的宣传解释和价格公示工作,积极保障天然气正常供应,主动接受有关部门和社会各界监督。




2021年6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