凌峰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加强各机构废弃锐器物管理的建议”的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卫生健康行政管理部门依据《医疗废物管理条例》第二条规定,对医疗卫生机构在医疗、预防、保健以及其他相关活动中产生的具有直接或间接感染性、毒性以及其他危害性的废物行使行政管辖权。其他公共场所如美容美发、修脚屋等产生的使用过的刀片针头等,涉及危险固体废物管辖,不属于医疗废物或医疗器械,卫生健康行政管理部门没有直接的行政管辖权。
为此,我委与市生态环境局、环保局多次协商讨论,并于2021年5月25日,召集市城管局和卫健委分管负责人、相关科室及市卫生健康监督执法大队进行了座谈,讨论意见如下:美容美发、足浴修脚屋等公共场所产生的使用过的针头、刀片等废弃物各公共场所单位要单独收集,不得随意丢弃、填埋;目前这类废弃的刀片、针头等随可回收垃圾采取集中焚烧处置,很大程度降低了损害风险;本市暂不具备有害固体废物单独处置能力,有待积极加强建设。城管局表示下一步将加强社会宣传引导,加强垃圾处理能力建设,最终实现集中收集、集中运输和集中处理。
2021年5月28日
办复类别:B类
经办人及电话:宁国市卫健委综合监督科 赵琦 4037809
抄送:市政府办公室、市政协提案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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