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国市气象局重大气象灾害(强降水)叫应制度
发布时间:2021-04-20 15:10
来源:宁国市气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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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规范突发灾害性天气预警服务工作,提高气象灾害防御应对和快速反应能力,现结合工作实际,特制定宁国市气象局强降水叫应标准和工作流程。
一、 服务对象
市防汛抗旱指挥部有关成员及重点责任单位负责人。
二、启动标准
标准1:当某日某站点一小时降雨量达30mm且预计未来2小时内累计降雨量将达到50mm时;
标准2:当某日某站点过去3小时累计降雨量达到50mm或者过去12小时累计降水量达100mm时;
标准3.当某日某站点过去3小时累计降雨量达到100mm或者过去12小时累计降水量达200mm时。
三、 工作流程和要求
1.气象台值班员负责监测分析全市降水实况和短时降水趋势,当达到跟踪叫应服务启动标准时,向带班领导汇报。
2.达到标准1时,由带班领导启动电话叫应流程,叫应市水利局负责人、市防办专职副主任;强降水站点位于城区时,同时叫应城管局负责人;位于山区或地质灾害隐患点时,同时叫应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负责人。
3.达到标准2时,由带班领导启动电话叫应流程,负责叫应标准1中服务对象,并向局主要负责人汇报;局主要负责人视情况叫应相应服务对象。
4.达到标准3时,带班领导向局主要负责人汇报,由局主要负责人启动电话叫应流程,负责叫应相应服务对象并视情况向市委县政府主要领导汇报。
四、 跟踪监控服务
1.加强对灾害性天气影响系统的跟踪监测,密切关注灾害性天气发生发展趋势。
2.保持与省级、市级气象台站的会商,按照指导意见适时升级、变更、解除预警,编辑、发布预警产品。
3.跟踪通知叫应。在预警级别由低级变更至橙色或红色时,台长及时通知局领导、局领导叫应市领导及关键责任人。
4.在预警信号升级、变更、解除时及时面向社会公众、决策用户跟踪开展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