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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41702099802061L/202105-00027 组配分类: 价费咨询投诉处理
发布机构: 宁国市市场监管局(市知识产权局) 主题分类: 综合政务
名称: 2021年4月份价费咨询投诉处理情况 文号:
生成日期: 2021-05-04 发布日期: 2021-05-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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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配分类: 价费咨询投诉处理
发布机构: 宁国市市场监管局(市知识产权局)
主题分类: 综合政务
名称: 2021年4月份价费咨询投诉处理情况
文号:
生成日期: 2021-05-04
发布日期: 2021-05-04
2021年4月份价费咨询投诉处理情况
发布时间:2021-05-04 16:44 来源:宁国市市场监管局(市知识产权局) 浏览次数: 字体:[ ]

一、4月份全市共接群众价格咨询、举报、投诉5件,市场监管投诉举报12315平台2件、市长热线3件。

二、4月份主要调查处理5件:

1)1人反映“两次停车在停车场收费15元,觉得有问题,要求处理”问题1件,回复如下:被投诉人在投诉人投诉前已取消停车收费账单并向投诉人致歉,被投诉人并未实际收取投诉人两次停车费用15元,主要原因是停车视频信息采集系统有故障,导致收费系统错误。

(2)1人反映,“停车场停车1小时内免费,停车38分钟,收费9元,要求退款”问题1件,回复如下:经我局执法人员查看被投诉人电脑计费系统、调取现场监控视频,被投诉人未收取此次停车费用,停车费9元是历史欠费,分别为2020年12月9日、2021年2月1日、2021年3月6日3次停车、3元/次,合计9元停车费。

(3)2人反映,“观澜府地下停车位收费超过市场收费20%,收费不合理投诉”问题2件,回复如下:1.根据《安徽省定价目录》、《关于进一步完善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政策的指导意见》(皖价服〔2016〕102号)文件精神,小区停车服务收费实行市场调节价,按前期物业服务合同有关约定执行,依法签订的合同对双方均有约束力。合同到期的,如需调整停车收费标准,需经半数以上业主同意。2. 宁国市发展改革委员会、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市区普通住宅小区车辆停放收费参考标准的通知(试行)》(发改价格(2020)5号)文件,停车服务费是参考标准,不是法律意义上应当强制执行的法定标准。具体文件精神和细节内容请向制定文件的行政机关咨询。3.投诉人认为收费过高,建议双方协商、请求主管部门行政调解或提起民事诉讼解决。

(4)1人反映,“华贝广场装修电费过高”问题1件,回复如下:华贝广场是商业综合体项目,用电实行转供电主体收费政策,12号楼由商业写字楼规划变更为公寓楼,用电仍为一般工商业电价,实行峰平谷计费、适用功率因数调整电费办法,电价远高于居民生活用电电价。同时,12号楼与15号楼共用专用变压器,专变和电路的损耗、公共照明等,未计入住户个人用电量但要共同分摊。执法人员查看电费缴纳发票、住户用电分摊表及汇总情况,预收单价1元/度,待月初明确电费总额后用户据实分摊,收取的电费总额未超过应缴纳电费总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