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国市城管执法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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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41702020032569337/202105-00021 组配分类: 行政处罚
发布机构: 宁国市城管执法局 主题分类: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
名称: 宁国市城管执法局2021年5月第一周行政处罚公示 文号:
生成日期: 2021-05-08 发布日期: 2021-05-08
索引号: 11341702020032569337/202105-00021
组配分类: 行政处罚
发布机构: 宁国市城管执法局
主题分类: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
名称: 宁国市城管执法局2021年5月第一周行政处罚公示
文号:
生成日期: 2021-05-08
发布日期: 2021-05-08
宁国市城管执法局2021年5月第一周行政处罚公示
发布时间:2021-05-08 18:05 来源:宁国市城管执法局 浏览次数: 字体:[ ]
行政相对人名称 行政相对人类别 行政相对人代码_1(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行政相对人代码_2(工商注册号) 行政相对人代码_3(组织机构代码) 行政相对人代码_4(税务登记号) 行政相对人代码_5(事业单位证书号) 行政相对人代码_6(社会组织登记证号)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证件类型 法定代表人证件号码 证件类型 证件号码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违法行为类型 违法事实 处罚依据 处罚类别 处罚内容 罚款金额(万元) 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的金额(万元) 暂扣或吊销证照名称及编号 处罚决定日期 处罚有效期 公示截止期 处罚机关 处罚机关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数据来源单位 数据来源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备注 执行情况 当前状态 公示期限 地方编码 数据更新时间戳 公开状态 信息项名称 处罚名称
谭超刚 自然人 身份证 342521****3817  宁城管(市容)行执罚决字202148号 《安徽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十九条 2021年5月7日9点05分许,我局执法队员巡查发现当事人谭超刚在滨江大道驾驶皖PC0349运输车运输散装货物(青石)未作密封、包扎、覆盖,该行为违反了《安徽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十九条之规定。 依据《安徽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四十二条第(七)项之规定 罚款 依据《安徽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四十二条第(七)项之规定,责令当事人谭超刚纠正违法行为,给予处以人民币玖佰元整(¥900.00)的罚款。    0.090000 2021/05/08 2021/05/08 2022/05/08 宁国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 113417020032569337 安徽省宁国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 113417020032569337 已执行 1 一年 341881 2021/05/08 公开 行政处罚 谭超刚运输散装货物未作密封、包扎、覆盖案
王建平 自然人 身份证 342524****0310 宁城管(市容)行执罚决字〔2021〕50号 《安徽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十九条  2021年5月7日10点30分许,我局执法队员巡查发现当事人王建平在宁港路(西郊加油站附近)驾驶皖PC4068运输车运输散装货物(粉化石)未作密封、包扎、覆盖,造成泄漏、遗撒,污染路面。 依据《安徽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四十二条第(七)项之规定 罚款 依据《安徽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四十二条第(七)项之规定,责令当事人王建平纠正违法行为,并给予以下行政处罚:处以人民币玖佰元整(¥900.00)的罚款。 0.090000 2021/5/8 2021/5/8 2022/5/8 宁国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 113417020032569337 安徽省宁国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 113417020032569337 已执行 1 一年 341881 2021/5/8 公开 行政处罚 王建平运输散装货物未作密封、包扎、覆盖,造成泄漏、遗撒,污染路面案 
吕帅帅 自然人 身份证 411423****7399  宁城管(市容)行执罚决字〔2021〕51号 《安徽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十九条 2021年5月7日16点35分许,我局执法队员巡查发现当事人吕帅帅在河沥溪路驾驶豫NF1792运输车运输散装货物(凝石膏)未作密封、包扎、覆盖,造成泄漏、遗撒,污染路面。 依据《安徽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四十二条第(七)项之规定 罚款 依据《安徽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四十二条第(七)项之规定,责令当事人吕帅帅纠正违法行为,并处以人民币玖佰元整(¥900.00)的罚款。  0.090000 2021/5/8 2021/5/8 2022/5/8 宁国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 113417020032569337 安徽省宁国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 113417020032569337 已执行 1 一年 341881 2021/5/8 公开 行政处罚 吕帅帅运输散装货物未作密封、包扎、覆盖,造成泄漏、遗撒,污染路面案 
龚华林 自然人 身份证 342501****2630  宁城管(市容)行执罚决字〔2021〕52号 《安徽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十九条  2021年5月7日16点35分许,我局执法队员巡查发现当事人龚华林在河沥溪路驾驶皖P15577运输车运输散装货物(泥沙)未作密封、包扎、覆盖,造成泄漏、遗撒,污染路面。 依据《安徽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四十二条第(七)项之规定 罚款 依据《安徽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四十二条第(七)项之规定,责令当事人龚华林纠正违法行为,并处以人民币玖佰元整(¥900.00)的罚款。 0.090000 2021/5/8 2021/5/8 2022/5/8 宁国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 113417020032569337 安徽省宁国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 113417020032569337 已执行 1 一年 341881 2021/5/8 公开 行政处罚 龚华林运输散装货物未作密封、包扎、覆盖,造成泄漏、遗撒,污染路面案
刘巧玉 自然人 身份证 342623****8150 宁城管(市容)行执罚决字〔2021〕47号 《安徽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十七条之规定  经查,当事人刘巧玉于2021年5月3日20时10分于宁国市北园路蒂梵妮理发店门口占用人行道堆放物料(花篮和店内工具)。调查取证后认定该行为违反了《安徽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十七条之规定。依据《安徽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四十二条第(五)项之规定,应予处罚,建议立案调查 《安徽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四十二条第(五)项之规定 罚款  经查,当事人刘巧玉于2021年5月3日20时10分于宁国市北园路蒂梵妮理发店门口占用人行道堆放物料(花篮和店内工具)。调查取证后认定该行为违反了《安徽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十七条之规定。依据《安徽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四十二条第(五)项之规定,责令当事人刘巧玉处以人民币贰佰元整(¥200.00)的罚款。 0.020000 2021/05/06 2021/05/06 2022/05/06 宁国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 113417020032569337 安徽省宁国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 113417020032569337 已执行 1 一年 341881 2021/05/08 公开 行政处罚 刘巧玉未经批准在街道两侧堆放物料案
张润洪 自然人 身份证 342524****5435 宁城管(市容)行执罚决字〔2021〕46号 《安徽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十九条 经查,当事人张润洪2021年5月3日15时39分许,在宁国市宁阳西路驾驶皖01A9821运输车运输散装货物(煤渣)不作密封、包扎、覆盖,造成泄漏、遗撒,污染路面。调查取证后认定该行为违反了《安徽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十九条。 依据《安徽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四十二条第(七)项之规定,应予处罚,建议立案调查。  依据《安徽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四十二条第(七)项之规定 罚款 经查,当事人张润洪2021年5月3日15时39分许,在宁国市宁阳西路驾驶皖01A9821运输车运输散装货物(煤渣)不作密封、包扎、覆盖,造成泄漏、遗撒,污染路面。调查取证后认定该行为违反了《安徽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十九条。 依据《安徽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四十二条第(七)项之规定,决定对当事人张润洪处以人民币玖佰元整(¥900.00)罚款的行政处罚。 0.090000 2021/05/06 2021/05/06 2022/05/06 宁国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 113417020032569337 安徽省宁国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 113417020032569337 已执行 1 一年 341881 2021/05/08 公开 行政处罚 张润洪涉嫌运输散装货物不作密封、包扎、覆盖,造成泄漏、遗撒案
熊岩 自然人 身份证 342502****6819 宁城管(市容)行执罚决字〔2021〕49号  《安徽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十九条之规定 熊岩于2021年5月5日8时53分许,在宁国市河沥溪街道办事处兴宁路驾驶皖PC3930环保车运输散装货物(泥土)不作密封、包扎、覆盖,造成泄漏、遗撒,污染路面。污染路面20余米。调查取证后认定该行为违反了《安徽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十九条之规定。根据《安徽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四十二条第(七)项之规定,应予处罚,建议立案调查 《安徽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四十二条第(七)项之规定 罚款 熊岩于2021年5月5日8时53分许,在宁国市河沥溪街道办事处兴宁路驾驶皖PC3930环保车运输散装货物(泥土)不作密封、包扎、覆盖,造成泄漏、遗撒,污染路面。污染路面20余米。其行为违反了《安徽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十九条之规定,根据《安徽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四十二条第(七)项之规定,责令当事人熊岩纠正违法行为,并决定给予以下行政处罚:处以人民币玖佰元整(¥900.00)的罚款。
0.090000 2021/05/07 2021/05/07 2022/05/07 宁国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 113417020032569337 安徽省宁国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 113417020032569337 已执行 1 一年 341881 2021/05/08 公开 行政处罚 熊岩运输散装货物不作密封、包扎、覆盖,造成泄漏、遗撒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