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国市农业农村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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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4170276475761XE/202104-00068 组配分类: 通知通告
发布机构: 宁国市农业农村局 主题分类: 农业、林业、水利
名称: 2020年4月宁国市农业行政处罚案件信息公开表 文号:
生成日期: 2021-04-30 发布日期: 2021-04-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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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配分类: 通知通告
发布机构: 宁国市农业农村局
主题分类: 农业、林业、水利
名称: 2020年4月宁国市农业行政处罚案件信息公开表
文号:
生成日期: 2021-04-30
发布日期: 2021-04-30
2020年4月宁国市农业行政处罚案件信息公开表
发布时间:2021-04-30 10:07 来源:宁国市农业农村局 浏览次数: 字体:[ ]

                                                    填报单位:宁国市农业农村局                                                                 填报日期:2021-4-30

序号

行政处罚
决定案号

案件名称

违法主体
名称或姓名

违法企业组织机构代码

法定代表人
(负责人)

主要违法事实

行政处罚
种类和依据

行政处罚
履行方式
和期限

作出行政处罚的机关名称和日期

备注

1

宁农(农药) 罚〔 2021 〕3号

采购、销售标签不符合规定的农药案

宁国市梅村农资服务部

 

汪某某

2021年3月4日,宁国市农业农村局执法人员在农药春季打假行动中,在当事人经营场所发现高效氯氟氰菊酯乳油5盒(有效成分含量:25克/升,产品登记证号:PD20084478,规格:4ml×10支/盒,委托方生产企业名称:泰安市宝丰农药厂,受委托方生产企业名称:周口金旺生化有限公司,生产日期及批号:2020年6月20日)。根据《农药标签和说明书管理办法》第二十六条、第三十五条之规定,当事人采购、销售标签不符合规定的农药。

行政处罚:

没收违法经营的农药;

没收违法所得;

罚款。

依据:《农药管理条例》第五十七条三项

收到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到安徽宁国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缴纳罚没款

宁国市农业农村局;
日期:2021年4月15日

本案于2021年4月30日结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