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国市城市管理局(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
您现在所在的位置: 网站首页> 政府信息公开首页 > 宁国市城市管理局(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 监督保障> 公开制度
索引号: 11341702020032569337/202504-00010 组配分类: 公开制度
发布机构: 宁国市城市管理局(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 主题分类: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
名称: 宁国市城市管理局政务公开主动公开制度 文号:
成文日期: 2025-04-08 发布日期: 2025-04-08
索引号: 11341702020032569337/202504-00010
组配分类: 公开制度
发布机构: 宁国市城市管理局(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
主题分类: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
名称: 宁国市城市管理局政务公开主动公开制度
文号:
成文日期: 2025-04-08
发布日期: 2025-04-08
宁国市城市管理局政务公开主动公开制度
发布时间:2025-04-08 09:27 来源:宁国市城市管理局(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 浏览次数: 字体:[ ]

第一条  为推进本单位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增加政府工作透明度,保障公众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及省、市、县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本单位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仅适用于宁国市城市管理局及其工作人员。

第三条 主动公开是指对涉及公众利益调整、需要公众广泛知晓或者需要公众参与决策的政府信息,行政机关应当主动公开。

第四条  主动公开应当遵循合法、及时、准确和便民的原则。

第五条 主动公开的内容

(一)行政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

(二)机构职能、机构设置、办公地址、办公时间、联系方式、单位领导简历及分工;

(三)办理行政许可的依据、条件、程序以及办理结果;

(四)实施行政处罚的依据、条件、程序以及行政处罚决定;

(五)财政预算、决算信息;

(六)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及其依据、标准;

(七)当月、年度行政审批情况

(八)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有关规定、规定应当主动公开的其他政府信息。

第六条  主动公开的形式、时间

(一)公开公示栏、政府网站等;

(二)宁国市城市管理局新闻发布会、听证会等会议形式。

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自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公开。法律、法规、规章及其他相关文件对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内容、形式、期限有专门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第七条 应当根据主动公开的内容编制、公布政府信息公开目录,并及时更新

第八条  监督措施

(一)群众监督:通过设立投诉电话、监督意见箱、走访等方式,接受社会监督。

(二)内部监督:局办公室负责定期或不定期对政务公开进行监督检查。对凡应该公开而未公开,以及公开内容不规范的,限期整改;对整改不力或不整改的,予以通报批评。

第九条 建立健全政府信息发布保密审查机制,明确审查程序和责任,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时,要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等规定,实行保密审查,所公开的政府信息不得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

第十条  本制度由宁国市城市管理局负责解释。

第十一条  本制度自印发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