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国市市场监管局(市知识产权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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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41702099802061L/202104-00055 组配分类: 行政处罚
发布机构: 宁国市市场监管局(市知识产权局) 主题分类: 市场监管、安全生产监管
名称: 市场监管局2021年4月第5周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 文号:
生成日期: 2021-04-29 发布日期: 2021-04-29
索引号: 11341702099802061L/202104-00055
组配分类: 行政处罚
发布机构: 宁国市市场监管局(市知识产权局)
主题分类: 市场监管、安全生产监管
名称: 市场监管局2021年4月第5周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
文号:
生成日期: 2021-04-29
发布日期: 2021-04-29
市场监管局2021年4月第5周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
发布时间:2021-04-29 16:41 来源:宁国市市场监管局(市知识产权局) 浏览次数: 字体:[ ]
行政相对人名称 行政相对人类别 行政相对人代码_1(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行政相对人代码_2(工商注册号) 行政相对人代码_3(组织机构代码) 行政相对人代码_4(税务登记号) 行政相对人代码_5(事业单位证书号) 行政相对人代码_6(社会组织登记证号)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证件类型 法定代表人证件号码 证件类型 证件号码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违法行为类型 违法事实 处罚依据 处罚类别 处罚内容 罚款金额(万元) 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的金额(万元) 暂扣或吊销证照名称及编号 处罚决定日期 处罚有效期 公示截止期 处罚机关 处罚机关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数据来源单位 数据来源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备注 执行情况 当前状态 公示期限 地方编码 数据更新时间戳 公开状态 信息项名称 处罚名称
宁国市嵩山路宁果鲜水果店 个体工商户 92341881MA2WEU1G52 陈绍美 宁市监罚字〔2021〕1-10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九十七条 当事人经营无中文标签的进口预包装食品,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九十七条的规定,建议立案查处。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二)项 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 1.没收违法经营的百佳果肉果汁4瓶,日本不二家白桃汁5瓶,百佳苹果果汁6瓶进口食品;
2. 没收违法所得12.6元;3. 处罚款2000元;上述罚没款合计2012.6元。
0.200000 0.001260 2021/4/23 2099/12/31 2022/4/22 宁国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11341702099802061L 宁国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11341702099802061L 当事人暂未缴纳罚款 1 一年 341881 2021/4/29 公开 行政处罚 行政处罚
宁国市港口友谊家电经营部 个体工商户 00000000000000000X 341881600093821 杨威 (宁)市监罚字〔2021〕7-13号 违反了《卫星电视广播地面接收设施管理规定》(国务院令第129号)第四条 2021年4月6日,我局执法人员胡伟、张亚对宁国市港口友谊家电经营部进行监督检查时,现场发现当事人在该场所内正在经营卫星地面接收设施。当事人的上述行为,涉嫌违反了《卫星电视广播地面接收设施管理规定》(国务院令第129号)第四条“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主管部门许可的生产企业,应当将卫星地面接收设施销售给依法设立的安装服务机构。其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销售。”的规定。 《卫星电视广播地面接收设施管理规定》(国务院令第129号)第十条第二款 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 一、没收违法经营的卫星接收锅架1个,全新高频头15个,废弃高频头3个,全新卫星直播系统综合接收解码器10台,废旧卫星直播系统综合接收解码器8台;二、处以5000元罚款,上缴国库。 0.500000 0.211000 2021/4/29 2099/12/31 2022/4/28 宁国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11341702099802061L 宁国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11341702099802061L 未执行 1 一年 341881 2021/4/29 公开 行政处罚 行政处罚
宁国市尚友豆制品加工厂 法人及非法人组织 913418813438433176 尚芳生 宁市监罚字〔2021〕3-01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十)项、第五十条第二款、第五十一条 事人为节约成本,延长产品销售期限,人为将豆浆外包装原有生产日的日期擦拭掉,重新喷制销售当日的日期,并对外销售。同时当事人未建立有效进货查验记录、出厂检验记录、销售记录等台账,在本局执法人员下达责令改正通知书后,仍未进行整改,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三项 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 1、没收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即已擦拭掉生产日期的440杯和盛园豆浆;2、对当事人标注虚假生产日期的行为罚款10000.00元,对当事人未建立进货查验记录、出厂检验记录和销售记录违法行为罚款5000.00元,合计罚款15000.00元,上缴国库。 1.500000 0.066000 2021/4/22 2099/12/31 2022/4/21 宁国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11341702099802061L 宁国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11341702099802061L 已执行 1 一年 341881 2021/4/29 公开 行政处罚 行政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