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国市住建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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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417020032559734/202104-00102 组配分类: 部门文件
发布机构: 宁国市住建局(市人防办) 主题分类: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
名称: 关于进一步加强传统村落保护专项资金使用监管有关工作的通知 文号:
成文日期: 2021-04-29 发布日期: 2021-04-29
有效性: 有效
索引号: 113417020032559734/202104-00102
组配分类: 部门文件
发布机构: 宁国市住建局(市人防办)
主题分类: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
名称: 关于进一步加强传统村落保护专项资金使用监管有关工作的通知
文号:
成文日期: 2021-04-29
发布日期: 2021-04-29
有效性: 有效
关于进一步加强传统村落保护专项资金使用监管有关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1-04-29 08:12 来源:宁国市住建局(市人防办) 浏览次数: 字体:[ ]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 文化部 国家文物局 财政部关于切实加强中国传统村落保护的指导意见》(建村〔2014〕61号)、《宣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切实加强传统村落保护资金使用监管等有关工作的通知》(建村〔2019〕238号)等文件精神,为进一步推动我市传统村落保护发展,充分发挥专项资金效益,现就有关工作通知下:

一、资金预算安排

设立传统村落保护专项资金(简称“专项资金”),各级财政安排的专项资金统一由市财政下达。专项资金由市传统村落保护利用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市住建局)负责管理。财政局负责统筹安排中央、省、市涉及传统村落保护的各类专项资金,农村环境保护、“一事一议”财政奖补及美丽乡村建设、国家重点文物保护、中央补助地方文化体育与传媒事业发展、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等专项资金分年度支持中国传统村落保护发展。各乡镇政府要积极向省、国家争取各类补助资金,统筹用于传统村落保护。

二、资金使用申报

(一)专项资金使用范围

1、传统建筑保护利用示范项目,包括历史建筑、未列入各级文物保护单位的公共建筑及代表性传统民居等修缮示范项目;

2、防灾安全保障项目,包括消防、防洪、地质灾害防治、白蚁防治等防灾减灾项目;

3、历史环境要素修复项目,包括古树名木、古桥、古道、古井、渡口、码头等未列入各级文物保护单位的历史环境要素修复项目;

4、基础设施和环境改善项目,包括道路改造,给排水管道建设,垃圾污水的收集处理,公共厕所建设,环境绿化、美化、亮化等;

5、文物和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利用项目,包括各级文物保护单位的修缮与陈列展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与传承,村落历史文化、农耕文化的挖掘、整理、展示等;

6、市政府研究确定的传统村落保护项目。

(二)专项资金申报条件

申请专项资金必须以村落整体保护形式申报,并同时具备以下条件:保护项目已列入传统村落保护项目库;已编制村落保护发展规划并通过评审;申报项目已明确三年建设目标、实施进度计划、各年度资金需求及资金筹措方案。

(三)专项资金申报流程

由传统村落所在乡镇提出项目资金申请,并将申报资料报送至市住建局审核后予以拨付。申请专项资金需提供以下材料:

1.资金申请报告;

2.传统村落档案;

3.传统村落保护发展规划;

4.项目需求汇总表;

5.保护项目实施方案;

6.项目组织机构(领导小组)、管理制度文件;

7.村两委集体决策资金项目的会议记录、村民代表大会会议记录、公示照片;

8.项目工程资料(招投标文件、中标通知书、合同、竣工验收资料、决算审计报告等);

9.资金使用和项目进度台账(含各项目资金支出凭证);

10.项目产生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情况总结报告;

11.评估验收需要的其他资料。

三、项目建设管理

有关乡镇要制定传统村落保护实施方案,重点明确组织保障、资金使用管理、项目监督管理等内容。传统村落保护实施方案应经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讨论通过。各乡镇政府要按规定做好传统村落保护项目组织实施和日常监管等工作。各类项目建设信息应当以文字、照片、凭证等形式记录保存并及时录入信息系统。住建局加强统筹指导,牵头做好方案审核、工作督查、项目验收等工作。

四、工作监督考核

相关乡镇、传统村落所在村要按规定用途,专款专用,配合做好财政、审计等部门监督检查、审计、绩效考评等工作。市住建局组织有关部门对项目实施情况、专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违反本规程和财政专项资金使用管理规定的,督促有关单位限期整改;对截留、挪用专项资金或有其它严重违规行为的,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