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幼儿园,各乡镇、街道中心学校:
近期,我市一所民办幼儿园发生一起因内部管理矛盾而引发的事件,造成较大的社会影响。为进一步加强幼儿园管理,规范办园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教育部《幼儿园工作规程》《幼儿园教育指导纲要》和《安徽省学前教育条例》《安徽省幼儿园办园基本标准(试行)》等有关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方针政策,结合此次事件的沉痛教训,就促进我市幼儿园规范管理,作如下工作要求:
1.幼儿园的招生计划、招生广告和招生简章须经教体局审核同意后实施和发布。
2.幼儿园的班级数、班额设置须依据《安徽省幼儿园办园基本标准(试行)》颁布的标准具体确定。
3.幼儿园应严格执行《劳动合同法》,依法与教职工签订劳动合同,并为其办理“五险一金”等,非事业编制教职工的工资不低于当年度当地的最低工资标准。
4.幼儿园聘用人员的数量及配备标准,应符合《安徽省幼儿园办园基本标准(试行)》相关标准。
5.幼儿园所有工作人员必须持有健康证,并每年进行体检,无慢性传染病和精神疾病。
6.严格把好幼儿园保教人员入园关和考核关。在园幼儿教师必须具有《教师资格条例》规定的幼儿园教师资格,并确保新招聘的幼儿园教师持证上岗。
7.幼儿园要认真务实开展师德建设工作,强化幼儿园教师师德常规教育学习制度,重视法治教育和心理健康教育。
8.幼儿园应认真贯彻落实《幼儿园工作规程》《幼儿园教育指导纲要》和《3-6岁儿童学习与发展指南》,对适龄儿童实施保育和教育;以游戏为基本活动形式,科学合理地安排幼儿一日活动,严禁小学化倾向。
9.幼儿园保教人员应当爱护和平等对待幼儿,不得虐待、歧视、体罚、变相体罚、侮辱幼儿或者实施其他损害幼儿身心健康的行为;不得收受、索取幼儿家长财物。
10.幼儿园未经教育行政部门批准,不得组织幼儿参加各类竞赛、评奖活动、商业性活动和无安全保障的活动,如有外出开展亲子等活动,需经教体局相关科室审批。
11.幼儿园食堂应严格执行《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国食药监食〔2011〕395号)和《餐饮服务食品采购索证索票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做到食堂布局合理,食谱制定科学,操作流程规范。
12.幼儿伙食要注重合理搭配,做到营养、卫生、均衡。坚持食物“48小时留样”制度和采购食品及食品原材料“索证”制度。
13.严格幼儿园食堂财务管理,健全幼儿园食堂内控机制,全面落实食品安全责任,加大幼儿园食堂管理自查力度。伙食费按实际核算成本,建立专账,专款专用,师生伙食分开,独立核算,并定期向家长公开账目,严禁克扣幼儿伙食。伙食费每学期结算,多退少补,结算情况必须张榜公布。
14.食堂要坚持保本经营、收支平衡的原则,不以盈利为目的。严格控制盈亏余额,如有盈余要专项用于改善师幼伙食和食堂的维修支出,不得用于发放幼儿园教职工福利,不得以其他方式用于非食堂经营服务方面的支出。
15.各公民办幼儿园从财政部门和教育行政部门取得的有指定用途的专项资金,应当专款专用、单独核算,不得挤占和挪用。
16.公办幼儿园要建立健全各项财务管理规章制度和内部控制制度,严格按照财务规定单独设置相关账册,配备相应的会计人员,会计核算符合会计法规和制度规定;要严格收入与支出管理,按照国家有关政策规定组织各项收入,杜绝擅自设立收费项目、扩大收费范围、提高收费标准等问题。
17.民办幼儿园必须按规定建账,并开设单位银行账户,配备专职或兼职具有会计从业资格证的财务人员,统一管理财务活动,制定财务规章制度。
18.民办幼儿园各项支出必须与保教业务相关联,使用合法票据。建立财务会计档案保管制度,所有会计档案必须及时整理、装订、编号,按年归档。加强财务审计、报告与公开,主动接受教育、财政、发改等部门的监督检查。
19.幼儿园在规定的在园时间内,不得以举办实验班、特色班和兴趣班等名义,额外收取费用,不得收取与幼儿入园挂钩的各种名目的赞助费、支教费等。
20.幼儿园应建立与健全安全管理制度,责任到人。应制定并完善各类应急预案并定期开展演练,按要求开展幼儿安全宣传和教育活动,努力提高幼儿自我安全防护和自救能力。
21.幼儿园建筑和装修均应取得消防合格证,严格按消防要求配齐配足消防设施设备,并确保处于可用状态。教育活动所提供的场地、材料、教玩具必须符合国家等有关安全规定;园内各种建筑、设施设备均符合安全标准并有安全防护措施。定期进行安全检查,及时消除安全隐患。
22.幼儿园应严格执行安徽省托幼机构卫生保健制度。设立卫生室或保健室,配备相应的设施,根据幼儿人数配备专职的卫生保健人员。做好幼儿入园体检、工作人员岗前及年度体检。
23.幼儿园每年定期对幼儿进行健康检查,建立幼儿健康档案。做好晨(午)检、全日观察,做到幼儿每人两巾一杯。
24.严格执行预防接种、幼儿药物监管、饮食卫生管理、食品定点采购及索证索票制度,合理制订营养食谱,幼儿食品留样48小时。严格做好日常消毒工作,严防食物中毒、传染病和流行性疾病的发生。
25.幼儿园原则上不使用校车接送幼儿,确需接送的,必须审批后使用幼儿专用校车。
各幼儿园对照以上25条要求,即日起开展自查工作,如实、详细填写“宁国市幼儿园规范办园行为自查整改表”(见附件),于2021年4月30日前纸质版(法人签字、盖章)和电子版(978955699@qq.com)报教体局教育科。
各园要提高政治站位和政治敏感性,提高法律意识,以高度的社会责任感规范办园。针对自查中发现的问题,立即整改,不留后患。我局将适时开展对幼儿园的专项监督检查,对抓规范办园工作思想不重视、工作不得力的,及时批评、限期整改;对不认真履职而造成不良影响或严重后果的,严肃追究相关法人和具体责任人的责任,确保规范办园工作落到实处、取得实效。
特此通知。
附:宁国市幼儿园规范办园行为自查整改表
2021年4月26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