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国市卫健委(市中医药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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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宁国市卫健委(市中医药局) 主题分类: 卫生、体育
名称: 【简要解读】新版《职业病诊断与鉴定管理办法》来了 文号:
生成日期: 2021-04-21 发布日期: 2021-04-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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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配分类: 上级政策解读
发布机构: 宁国市卫健委(市中医药局)
主题分类: 卫生、体育
名称: 【简要解读】新版《职业病诊断与鉴定管理办法》来了
文号:
生成日期: 2021-04-21
发布日期: 2021-04-21
【简要解读】新版《职业病诊断与鉴定管理办法》来了
发布时间:2021-04-21 10:14 来源:宁国市卫健委(市中医药局) 浏览次数: 字体:[ ]

  近日,国家卫健委公布《职业病诊断与鉴定管理办法》(国家卫生健康委令第6号,以下简称《办法》),明确规定,材料齐全的情况下,职业病诊断机构应当在收齐材料之日起三十日内作出诊断结论;没有证据否定职业病危害因素与病人临床表现之间的必然联系的,应当诊断为职业病。

  《办法》突出了用人单位的相关义务,要求用人单位应当依法履行职业病诊断、鉴定的相关义务,及时安排职业病病人、疑似职业病病人进行诊治;如实提供职业病诊断、鉴定所需的资料;承担职业病诊断、鉴定的费用和疑似职业病病人在诊断、医学观察期间的费用;报告职业病和疑似职业病;履行《职业病防治法》规定的其他相关义务。

  《办法》规定职业病诊断所需资料主要由用人单位向诊断机构提供,劳动者只提供本人掌握的职业病诊断有关资料。

  《办法》明确了职业病诊断机构的备案管理制度,规范了职业病诊断管理,增加了职业病诊断机构对职业病诊断证明书的审核要求,要求职业病诊断机构应当确认诊断的依据与结论符合有关法律法规、标准。

  《办法》明确了职业病诊断办理时限,缩短了职业病鉴定办理时限。

  原《职业病诊断与鉴定管理办法》,由原卫生部于2013年2月19日公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