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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41702003255124U/202102-00077 组配分类: 互动回应
发布机构: 宁国市民政局 主题分类: 民政、扶贫、救灾
名称: 【殡葬服务】关于咨询农村土葬规范化问题的答复 文号:
成文日期: 2021-02-05 发布日期: 2021-02-05
索引号: 11341702003255124U/202102-00077
组配分类: 互动回应
发布机构: 宁国市民政局
主题分类: 民政、扶贫、救灾
名称: 【殡葬服务】关于咨询农村土葬规范化问题的答复
文号:
成文日期: 2021-02-05
发布日期: 2021-02-05
【殡葬服务】关于咨询农村土葬规范化问题的答复
发布时间:2021-02-05 14:40 来源:宁国市民政局 浏览次数: 字体:[ ]

      咨询:建议相关部门出具相关文件,加强督促农村土葬规范化。附文件。

      答复:为加强殡葬管理,推进殡葬改革,根据国务院《殡葬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25号)和《安徽省殡葬管理办法》(安徽省人民政府令第53号)相关规定,我市已于1998年9月3日经市人民政府第9次常务会议通过,发布实施了《宁国市殡葬管理实施办法》(宁国市人民政府令(第1号),并从1998年11月1日零时起全市实行遗体火化,此项殡葬改革工作得到了广大市民的充分理解和大力支持,截止目前,遗体火化率已连续22年达100%。
       您所反映的“农村土葬规范化”建议,与国务院《殡葬管理条例》和《安徽省殡葬管理办法》等政策法规是相违背的,因此无法采纳,敬请理解。原因如下:
        国务院《殡葬管理条例》第四条明确规定:“实行火葬和允许土葬的地区,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划定,并由本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报国务院民政部门备案。” 第二十条“将应当火化的遗体土葬,或者在公墓和农村的公益性墓地以外的其他地方埋葬遗体、建造坟墓的,由民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 
      《安徽省殡葬管理办法》第四条明确规定“在本省范围内,除因条例限制的金寨、岳西、旌德、绩溪、休宁(不含县城)、翕县(不含县城)、黟县、祁门、石台、青阳、东至11个县和黄山区为土葬改革区外,其他各市、县均为实行火葬的地区。”
         如果您发现我市范围内有遗体土葬的行为,请向发生地民政所或市殡葬管理所举报。再次感谢您对我市殡葬改革工作的关心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