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宁国市财政局2021-2025年开展会计监督检查五年计划工作方案》(财监〔2021〕113号)要求,结合《宁国市财政局关于开展2021年度会计监督检查工作的通知》(财监〔2021〕120号),我局决定派检查组自2021年4月7日-4月30日,对以下单位进行检查:
一、检查对象
宁国市检察院
二、检查内容
开展2020年度会计信息质量监督检查,必要时将延伸检查相关年度及有关单位,请予配合,并提供有关资料和必要的工作条件。
检查期间,欢迎以署名信、实名电话或面谈的方式向检查组反映有关情况,提供检查线索。同时,欢迎社会各界对检查人员的执法和廉洁自律进行监督。
检查组组长:吴俊芳
检查组成员:周先军、江静、余红艳
王梓淇、韩聪(注册会计师)、蔡蕊
联系电话:0563-4110024(市财政局监督检查科)
邮箱:244669760@qq.com
2021年3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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