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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41702003255900R/202103-00046 组配分类: 政策及落实情况
发布机构: 宁国市财政局(市国资委、市金融监管局) 主题分类: 国民经济管理、国有资产监管 / 减税降费
名称: 我省降低新冠病毒核酸检测收费标准 文号:
生成日期: 2021-03-22 发布日期: 2021-03-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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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配分类: 政策及落实情况
发布机构: 宁国市财政局(市国资委、市金融监管局)
主题分类: 国民经济管理、国有资产监管 / 减税降费
名称: 我省降低新冠病毒核酸检测收费标准
文号:
生成日期: 2021-03-22
发布日期: 2021-03-22
我省降低新冠病毒核酸检测收费标准
发布时间:2021-03-22 15:41 来源:宁国市财政局(市国资委、市金融监管局) 浏览次数: 字体:[ ]

近日,安徽省发展改革委、安徽省财政厅、安徽省卫生健康委、安徽省医保局联合下发《关于降低我省新冠病毒核酸检测收费标准有关事项的通知》,具体内容如下:

一、降低我省新冠病毒核酸检测收费标准。新冠病毒核酸检测收费标准由每人次60元下调为每人次50元,检测试剂另外收费,零差率销售。检测机构在开展核酸检测服务时一律不得收取加急费。

二、明确自愿检测人员新冠病毒多样本混合核酸检测收费标准:5个样本混合核酸检测费为每人次30元(含检测试剂),10个样本混合核酸检测费为每人次20元(含检测试剂)。

三、上述标准为最高收费标准。检测机构可根据批量检测及成本变化,降低检测费用,减轻群众检测负担。

四、针对不以疾病诊疗为目的的新型冠状病毒核酸检测(单纯核酸检测),不得收取门诊诊查费(含方便门诊和基层卫生服务机构收取的一般诊疗费)。

五、此次通知为疫情期间临时收费政策,疫情结束后,自动失效。各地要加强新冠病毒核酸检测收费监管,依法查处擅自提高收费标准等违规收费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