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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41702003255124U/202101-00099 组配分类: 儿童福利和孤儿基本生活保障
发布机构: 宁国市民政局 主题分类: 民政、扶贫、救灾
名称: 关于提高全市孤儿基本生活保障标准的通知 文号:
生成日期: 2021-01-04 发布日期: 2021-01-04
索引号: 11341702003255124U/202101-00099
组配分类: 儿童福利和孤儿基本生活保障
发布机构: 宁国市民政局
主题分类: 民政、扶贫、救灾
名称: 关于提高全市孤儿基本生活保障标准的通知
文号:
生成日期: 2021-01-04
发布日期: 2021-01-04
关于提高全市孤儿基本生活保障标准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1-01-04 11:17 来源:宁国市民政局 浏览次数: 字体:[ ]

各县(市、区)民政局、财政局:

根据省民政厅、省财政厅《孤儿基本生活保障实施方案》(民生办20201号)要求,各地应努力拓宽资金渠道,采取多种方式落实孤儿基本生活保障经费,建立自然增长机制。今年1-10月,我市居民消费价格指数累计较上年同期增长2.9%,其中食品类增长9.6%;3季度城乡居民收入较上年同期增长5.8%。为进一步提高全市孤儿基本生活保障水平,落实省定民生工程要求,现就提高孤儿基本生活保障标准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提高孤儿基本生活保障标准

按照孤儿人均保障标准提高4%综合测算,全市集中供养孤儿基本生活保障每人每月不低于1510元,人均提标60元/月;社会散居孤儿基本生活保障标准每人每月不低于1092元,人均提标42元/月。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参照上述孤儿保障标准执行。

二、执行时间 

2020年12月起开始执行。    

三、相关要求

1、各地要做好资金统筹,确保2020年12月孤儿和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基本生活保障提标补差及时足额发放。

2、各县(市、区)民政部门要做好动态管理,定期开展入户走访,精准摸排社会散居孤儿和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的情况,及时将符合条件的孤儿和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纳入到保障范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