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中小学、幼儿园:
根据宁国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宁国市校长职级制实施办法的通知》(宁政办〔2020〕14号)要求,现就开展校长职级制改革及校长职级首次评定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范围和对象
全市义务教育阶段公办中小学校、公办幼儿园(以下简称“中小学”)任现职校长、园长(含党组织书记,下同)。
二、职级设置
校长职级分为四级10等:特级、高级(1、2、3等)、中级(1、2、3等)、初级(1、2、3等)。各职级校长职数实行总量控制。其中,特级校长数量原则上控制在全市中小学校长正职岗位总数的5%以内,高级校长数量原则上控制在全市中小学校长正职岗位总数的30%以内,中级校长、初级校长不受比例限制,并兼顾各级各类学校的办学特点和实际。
高级1、2、3等按20%、40%、40%比例设置,中级1、2、3等按30%、40%、30%比例设置,初级1、2、3等按40%、40%、20%比例设置。
三、评定方式
中小学校长职级原则上每2年评选一次,每年根据考核结果予以定档的方式实施。
四、资格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较高的思想政治素质,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认真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忠诚于党和人民的教育事业。
2.具有胜任岗位职责所必需的专业知识、职业素养和实践经验,熟悉中小学教育工作和相关政策法规,坚持全面实施素质教育的质量观和人才观,了解和掌握中小学学生健康成长规律,业界声誉好。
3.具有良好的品行修养,爱岗敬业、乐于奉献、为人师表、关爱学生、严于律己、廉洁从教,富有教育情怀,能够全身心投入工作,实绩突出。
4.申报各职级校长原则上应具备最低累计校长任职年限,其中初级满1年、中级满3年(担任正职校长1年及以上)、高级满5年(担任正职校长3年及以上)、特级满8年(担任正职校长5年及以上)。校长原任正职年限按实计算,任副职校长的年限按二分之一折算成正职年限;实际任职时间(含寒暑假)累计不足半年的,当年不计任职年限,超过半年的按一年计算任职年限。任与现职校长级别相当的行政部门领导职务或在学校任党支部(总支)书记的年限按实计算;任与副校长级别相当的行政部门领导职务或在学校任党支部(总支)副书记的,按二分之一折算成正职年限。在编在岗人员在一定规模民办学校支教期间的任职年限,经核定后一并计入。
5.达到国家规定的学历和具备相关的上岗证书。小学校长应具备专科及以上学历,中学校长应具备本科及以上学历;所有校长都应具备校长任职资格。特级、高级、中级校长一般应具有一级教师及以上的专业技术职务。
6.教学工作量要求:申报评定职级的中小学校长的主要精力应放在学校教育教学管理工作,其中每周应承担不少于2节课的教学工作量,幼儿园园长每周至少履行半天进班的教育教学工作量。
7.申报特级校长一般应有2所及以上学校工作经历。农村学校的校长参评特级校长同等条件下优先。
(二)各职级条件
参照《宁国市校长职级制实施办法》第三章职级申报评审条件。
五、组织实施
(一)工作机构。
成立宁国市中小学校长职级评定工作小组(简称工作小组,下同)和评审委员会(简称评委会,下同)。工作小组由市教体局主要负责人任组长,分管副局长任副组长,相关科室负责人为成员。工作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人事科。评委会由教体党政领导、名校长、专家等按适当比例组成,评委会委员不少于7人。
(二)评定程序。
1.个人申报。
在实施范围内的校长对照基本资格条件,根据要求填报相关材料:
(1)《宁国市校长职级评审申报表》(附件1,一式3份);(2)《宁国市校长职级量化评审表》(附件2,一式3份);(3)《宁国市校长职级首次评定申报对象情况一览表》(附件4,一式1份);(4)述职报告要紧扣任职期间(近3年)目标完成情况,力求准确实在、突出重点,分理念、措施、绩效三部分撰写,字数控制在3000字以内。
以上材料纸质白色A4纸双面打印,均须同时提交电子版。
(5)附件材料。一式1份,单独装订成册,并编写页码和目录。参照申报表封面样式制作封面,内容分为目录和正文两部分,内页使用白色A4纸,双面打印或复印。附件材料一般应包括:身份证明、学历学位证书、教师资格证书、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证书、行政任职文件、校长任职资格培训合格证书、个人荣誉证明材料、学校荣誉证明材料、论文论著、课题成果、办学思想研讨、课程与教学改革、发挥示范辐射作用等材料复印件。
2.资格初审。
职级评定工作小组根据申报对象职级申报情况,对照各职级校长任职条件进行资格初审,确认申报资格。
3.考核与评鉴。
(1)评定条件赋分。由评委会专家根据经审查合格的相关材料,根据《宁国市校长职级量化评审表》开展基本条件赋分。
(2)专家评鉴。评委会专家参考基本条件赋分情况和申报材料,充分考虑学校的办学规模、办学条件和办学类型,注重纵向比较、过程评价和增量评价,结合申报对象的教育理念、学校管理、教育教学、工作实绩等四个方面进行业绩评鉴,必要时可到所在学校进行实地确认。其中申报特级、高级的,面试分、材料评鉴分各占15分;如特级、高级没评上,转至中级或初级评审的,不计面试分,只计材料评鉴分。申报中级、初级的,不组织面试,只计材料评鉴分。申报特级、高级校长的,组织专家对申报人进行面谈答辩评价并计分,重点考察其对教育教学规律、人才成长规律、学校管理规律的理解和把握,对课程改革的认识和实施、对学校文化建设的定位和推进、对办学实践的理论总结和升华等。
(3)局领导测评。局领导根据申报对象落实上级重大决策部署、学校发展、办学成果等方面情况,综合进行评鉴赋分。
以上三部分内容各按百分制计分,按6:3:1比例计算总分。
4.评审与推荐。
职级评定工作小组根据上述各项考核情况,按照各职级比例设置要求,对所有申报者分级分类进行综合评审,并作出职级的初步认定。
5.公示与确认。
评审结果和初步推荐意见在征求纪检监察部门意见后,提交市教体局党委会研究同意,公示5个工作日,经公示无异议后,由市教体局发文公布评定职级结果并报宁国市人民政府、宣城市教体局备案,颁发校长职级证书,报市财政局、市人社局备案并落实相关职级待遇。
六、考核与管理
(一)建立职级考核评价制度。职级制任期目标年度考核根据校长年度工作目标考核结果予以运用。校长年度工作目标考核、任期目标考核结果作为对校长评级晋档、确定职级制奖励额度、职务续聘的重要依据。
(二)建立评定晋级制度。中小学校长职级评定委员会根据职级数量空缺情况,在核定的职级范围内对中小学校长进行评定。首次评定后,校长职级实行逐级晋升制度,特级校长须担任高级校长3年及以上,高级校长须担任中级校长3年及以上,中级校长须担任初级校长3年及以上。原则上下一职级晋升,均从高一职级最低等次起任。初任校长试用期为一年,试用期计入聘期,不评定校长职级;试用期满且考核合格及以上的,予以正式聘任,从初级3等开始认定相应职级;考核不合格的,解聘试用职务。非初任校长年度工作目标考核累计获得2个优秀等次或累计3个良好及以上等次的,从当年度起职级在本级内晋升一个档次,直至级内最高档次为止;累计2个基本合格等次的,从当年度起职级在本级内降低一个档次;考核结果为不合格的,撤销其职级并解聘现任职务。
(三)建立职级激励制度。职级奖励依据职级制校长的职级、年度工作目标考核等情况予以发放。校长职级制奖励在绩效工资总量外予以单列实施,在市教育教学质量奖中列支。
(四)建立退出制度。加强对校长履行政治责任、行使职责权力、加强作风建设等方面的监督,对因德、能、勤、绩、廉与所任职务要求不符,被认定为不适宜担任现职的校长,应当按照有关规定予以组织调整或组织处理。离开校长岗位后不再享受校长职级制奖励。
(五)其他规定
1.首次评定后,新任命并符合职级评审条件的校长,原则上直接聘在初级3等,特别突出的,可参考本评定办法,启动评定程序。
2.主持工作的副校长、新任校长但不符合校长职级评审条件的,参照初级3等标准享受职级待遇。
3.校长在区域内校际流动的,原聘职级不变。
4.首次评定,按照校长职级比例设置要求,高级校长职数适当向农村学校倾斜。
七、申报时间和材料要求
申报截止时间为2021年3月30日。申报对象要按照《宁国市校长职级评审材料清单》(附件5)要求,认真整理材料。申报人和推荐单位要对所提供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并按要求对相关材料进行签字盖章。于2021年3月29日、30日将相关材料送交人事科。联系人:葛敏;联系电话:0563--4013266;邮箱:78524782@qq.com。
八、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高度重视。中小学校长职级制改革是推进我市基础教育综合改革,打造一支高素质、专业化校长队伍的重大举措,各校要充分认识此项工作的重要意义,把思想认识统一到市教体局的工作部署上来,将此项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高度重视,积极推进。
(二)精心组织,确保质量。要明确职责,落实责任,精心设计评定工作流程,严格评定标准条件,严格材料审核,严格按照规定要求组织评审委员会,确保做到程序规范、透明,评审公正、公平,确定职级准确、合理。
(三)加强监督,确保稳定。纪检监察组要全程参与监督评定工作,对在评定过程中发现的违规违纪问题,对评审过程中的违规纪违行为,一经查实,严肃处理。
附件:1.宁国市校长职级评审申报表
2.宁国市校长职级量化评审表
3.宁国市校长工作业绩评鉴表
4.宁国市校长职级首次评定申报对象情况一览表
5.宁国市校长职级评审材料清单
宁国市教育体育局
2021年3月5日
(此件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