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国市卫健委(市中医药局)
您现在所在的位置: 网站首页> 政府信息公开首页 > 宁国市卫健委(市中医药局)> 回应关切> 互动回应
索引号: 11341702394647658C/202102-00098 组配分类: 互动回应
发布机构: 宁国市卫健委(市中医药局) 主题分类: 卫生、体育
名称: 【媒体回应】核酸检测费用能否报销?宣城市医保局回应来了 文号:
成文日期: 2021-02-07 发布日期: 2021-02-07
索引号: 11341702394647658C/202102-00098
组配分类: 互动回应
发布机构: 宁国市卫健委(市中医药局)
主题分类: 卫生、体育
名称: 【媒体回应】核酸检测费用能否报销?宣城市医保局回应来了
文号:
成文日期: 2021-02-07
发布日期: 2021-02-07
【媒体回应】核酸检测费用能否报销?宣城市医保局回应来了
发布时间:2021-02-07 17:02 来源:中宣在线 浏览次数: 字体:[ ]

2月7日,记者从宣城市医疗保障局获悉,春节马上就要到了,不少人已经踏上返乡的路程,更多的人在咨询关于核酸检测的问题。那么问题来了,核酸检测费用能不能报销呢?

根据宣城市医保局最新消息,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及省、市关于新型冠状肺炎疫情防控的总体工作要求,健全常态化防控机制,切实加强对广大参保人员的健康管理服务,减轻群众医疗费用负担,自1月20日起,凡在宣城市具备新冠病毒核酸检测能力的定点医疗机构门诊进行新型冠状病毒核酸检测和抗体检测的产生费用,宣城市参保职工可直接使用社保卡或者电子医保凭证支付,城乡居民为按55%比例报销,一级定点医疗机构 30 元/次/日,二级定点医疗机构20 元/次/日。其他所有住院参保患者,在新冠相关检测项目医保支付范围之内,患者在定点医疗机构住院时,核酸、抗体检测和试剂盒费用,个人先行自付30%,剩余部分按医保住院政策执行。(新安晚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