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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41702099802061L/202102-00005 组配分类: 价费咨询投诉处理
发布机构: 宁国市市场监管局(市知识产权局) 主题分类: 综合政务
名称: 2021年1月份价费咨询投诉处理情况 文号:
生成日期: 2021-02-01 发布日期: 2021-02-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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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配分类: 价费咨询投诉处理
发布机构: 宁国市市场监管局(市知识产权局)
主题分类: 综合政务
名称: 2021年1月份价费咨询投诉处理情况
文号:
生成日期: 2021-02-01
发布日期: 2021-02-01
2021年1月份价费咨询投诉处理情况
发布时间:2021-02-01 10:45 来源:宁国市市场监管局(市知识产权局) 浏览次数: 字体:[ ]

一、1月份全市共接群众价格咨询、举报、投诉2件,市场监管投诉举报12315平台2件。

二、1月份主要调查处理2件:

(1)1人反映“车辆停放某酒店支付停车费50元,收费过高不合理”问题1件,回复如下:经我局执法人员现场监督检查、查看停车现场,停车场地入口醒目位置陈列有停车明码标价公示牌,实行停车收费公示。根据公示牌“20分钟内免费,超过20分钟小型车10元/辆、过夜车辆50元/辆”的收费标准,收费50元未超过酒店自主制定的收费标准。根据《安徽省物价局 安徽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安徽省交通运输厅 关于进一步完善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政策的指导意见》(皖价服〔2016〕102号)文件精神,社会资本全额投资新建停车设施服务收费标准由经营者依法自主制定。除各级人民政府财政性资金、城市建设投资(交通投资)公司投资以外,对其他经济组织(以下简称社会资本)全额投资新建的停车设施,由经营者依据价格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根据市场供求和竞争状况自主制定收费标准。因此,被投诉人的行为不构成价格违法行为。

(2)1人反映“清障救援服务公司施救费收费太高,不合理”问题1件,回复如下:高速公路清障救援服务收费实行政府指导价,遵循就近、安全、便捷的原则,故障车辆原则上拖移至最近的高速公路出口处或服务区,因投诉人要求,增加高速公路行驶里程和高速出口行驶距离共15公里左右,因此增加收费400元。双方协商一致,被投诉人退费200元。投诉人对处理结果感到满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