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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41702099802061L/202101-00044 组配分类: 价费咨询投诉处理
发布机构: 宁国市市场监管局(市知识产权局) 主题分类: 综合政务
名称: 2020年12月份价费咨询投诉处理情况 文号:
生成日期: 2021-01-05 发布日期: 2021-01-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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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配分类: 价费咨询投诉处理
发布机构: 宁国市市场监管局(市知识产权局)
主题分类: 综合政务
名称: 2020年12月份价费咨询投诉处理情况
文号:
生成日期: 2021-01-05
发布日期: 2021-01-05
2020年12月份价费咨询投诉处理情况
发布时间:2021-01-05 09:11 来源:宁国市市场监管局(市知识产权局) 浏览次数: 字体:[ ]

一、12月份全市共接群众价格咨询、举报、投诉5件,其中市场监管投诉举报平台3件、市长热线电话2件。

二、12月份主要调查处理5件:

1)4人反映“各类停车场收费不符合规定、不合理、乱收费”问题4件,回复如下:第1件,经我局执法人员现场监督检查,查看收费公示牌、现场调查相关人员,投诉人提供了当日自动挂号机的挂号小票,关于核定市人民医院停车服务收费的批复》规定病员车辆2小时以内免费要求提供当日门诊就诊发票,不符合发票的形式要件。

2件,因被投诉人停车视频拍摄系统有误,被投诉人已取消此次停车收费帐单,并向投诉人致歉,投诉人对处理结果十分满意。

3件,因投诉人未清楚了解帐单收费时间,误将以前的停车账单4元,认为是当日停车十分钟左右的账单,被投诉人已向投诉人解释清楚帐单由来。

4件,经我局执法人员现场监督检查,查看收费公示牌、调取现场监控视频、调查相关人员,被投诉人未收取投诉人4元停车费,在停车场的入口陈列有停车收费公示牌。被投诉人作为社会资本全额投资新建停车设施,停车服务收费标准由经营者依据价格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根据市场供求和竞争状况自主制定收费标准。

       (2)1人反映“商业用电0.619元/度,投诉物业公司乱收电费并要求公示电费明细表”问题1件,回复如下:华贝广场是商业综合体项目,用电实行转供电主体收费政策,12号楼由商业写字楼规划变更为公寓楼,用电仍为一般工商业电价,实行峰平谷计费、适用功率因数调整电费办法,电价远高于居民生活用电电价。同时,12号楼与15号楼共用专用变压器,专变和电路的损耗、公共照明等,未计入住户个人用电量但要共同分摊。执法人员查看电费缴纳发票、住房用电分摊表及汇总情况,单价1元/度收取的电费总额未超过应缴纳电费总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