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用人单位:
为贯彻落实好就业援助政策,促进就业困难人员实现稳定就业,根据省人社厅、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安徽省公益性岗位开发管理办法〉的通知》(皖人社发〔2020〕4号)文件,现面向社会公开征集2021年度公益性岗位,用于安置就业困难人员就业。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征集数量
2021年计划开发公益性岗位310个。
二、岗位范围
1.基层非营利性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岗位,具体包括基层劳动就业、社会保障、医疗卫生、社会救助、社区矫正、群团工作、残疾人服务等岗位;
2.城乡辅助性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岗位,具体包括道路交通、治安巡防、市政管理、公共环境卫生等岗位;
3.机关事业单位、社会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等工勤服务辅助性岗位,具体包括保洁、保绿、保安等岗位;
4.劳务派遣企业、家庭服务业企业、物业管理服务企业、养老服务机构的托底性安置岗位;
5.市级以上人民政府确定可纳入公益性岗位范围的其他岗位。
三、公益性岗位相关政策要求
1.安置对象。安置因身体状况、技能水平、家庭因素、失去土地等原因难以实现就业,以及连续失业一定时间仍未就业,经人社部门认定的就业困难人员。主要包括:零就业家庭成员、大龄就业困难人员、长期失业人员、享受最低生活保障或边缘家庭的失业人员、享受最低生活保障或边缘家庭的失地失林人员、享受最低生活保障或边缘家庭的残疾人、享受最低生活保障或边缘家庭的高校毕业生及省级政府确定的其它就业困难人员。
2.政策待遇。各用人单位依法与公益性岗位就业人员签订劳动合同,按月足额支付公益性岗位人员不低于本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工资,并缴纳社会保险费后,按规定给予岗位补贴和社会保险补贴,补贴期限不超过3年,距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可延长至退休。
四、申报程序
凡愿承担社会责任、有公益性岗位需求的机关事业单位、社会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或相关企业均可向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提出设立公益性岗位申请,截止时间:2021年1月29日前。
提交下列纸质材料:《公益性岗位申报表》(见附件)、单位组织机构代码、工商营业执照(法人证书)等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法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劳务派遣企业须提供《劳务派遣经营许可证》原件及复印件。
根据因需定岗、科学开发的原则,市人社部门对用人单位申请材料进行审核,确定用人单位公益性岗位开发种类和数量,并向社会公开发布。
联系人: 朱文
联系电话:4031967
附件:宁国市公益性岗位申报表
2021年1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