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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41702MB1919991Q/201908-00003 组配分类: 医疗服务
发布机构: 宁国市医保局 主题分类: 卫生、体育
名称: 关于印发《宁国市公立医院医疗服务价格目录》的通知 文号:
成文日期: 2019-08-20 发布日期: 2019-08-20
索引号: 11341702MB1919991Q/201908-00003
组配分类: 医疗服务
发布机构: 宁国市医保局
主题分类: 卫生、体育
名称: 关于印发《宁国市公立医院医疗服务价格目录》的通知
文号:
成文日期: 2019-08-20
发布日期: 2019-08-20
关于印发《宁国市公立医院医疗服务价格目录》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9-08-20 17:24 来源:宁国市医保局 浏览次数: 字体:[ ]

各定点医疗机构:

为进一步加强医疗服务价格管理,根据省医疗保障局《关于编制医疗服务价格目录的通知》(皖医保办发﹝201911号)及宣城市医疗保障局相关文件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市医保局编制了《宁国市公立医院医疗服务价格目录》(以下简称《价格目录》),现印发给你们,并提出以下要求,请遵照执行。

一、各公立定点医疗机构要严格执行分级定价原则,不同级别医院实行分级定价,二级医院和三级医院医疗服务价格保持10%-20%差价,一级医院和二级医院医疗服务价格保持10%的差价。

二、《价格目录》为我市市属二级公立医疗机构医疗服务的最高价格,各公立定点医疗机构可结合各自实际,在此价格范围内制定实际执行价格。

三、各公立定点医疗机构必须实行医疗服务价格公示制度。要充分利用显示屏、公开栏、宣传册及医疗机构网站、公众号等方式公示本医疗机构医疗服务《价格目录》,以便广大患者知晓和社会各界价费查询参考。同时公布市医保部门的投诉举报电话,接受社会监督。

四、各定点医疗机构严格执行全国统一的医疗服务价格项目规范,不得自立项目收费或分解项目重复收费,不得擅自提价。确有需要新增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的,按照管理权限申报价格。对自立项目、分解项目、不规范套用项目以及自行提价的,市医保局将会同相关部门依法严肃查处。

五、本《价格目录》中未标列且已开展的医疗服务项目,各公立定点医疗机构参照《安徽省基本医疗保险医疗服务价格目录》(皖医保办发201810号),在最高价格的基础上,按照医院级别,依次下降10%执行。

六、各定点医疗机构要建立健全内部价格监督管理制度,配备专兼职价格管理人员,杜绝乱加价、乱收费现象发生,严格遵守医疗服务价格政策,规范医疗服务价格行为。

本通知自下发之日起执行,执行中遇到的问题,请及时与市医疗保障局保持沟通和联系。

 

附件:宁国市公立医院医疗服务价格目录

 

 

2019820

 

 

抄送:市市场监管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