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所在的位置: 网站首页> 政府信息公开首页 > 宁国市政府(办公室)> 政策文件> 其他文件
索引号: 11341702000111222F/202011-00128 组配分类: 其他文件
发布机构: 宁国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主题分类: 国民经济管理、国有资产监管
名称: 宁国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宁国市深化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整合共享工作方案的通知 文号: 宁政办秘〔2020〕124号
生成日期: 2020-11-24 发布日期: 2020-11-24
有效性: 有效
宁国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宁国市深化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整合共享工作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0-11-24 16:37 来源:宁国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浏览次数: 字体:[ ]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派出机构:
  现将《宁国市深化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整合共享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宁国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11月24日       


宁国市深化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整合共享工作方案

  为深化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整合共享,促进公共资源交易市场健康有序发展,根据《安徽省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深化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整合共享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皖发改公管〔2019〕723号)和《宣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公管局关于宣城市深化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整合共享工作方案的通知》(宣政办秘〔2020〕46号)要求,结合贯彻《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构建更加完善的要素市场化配置体制机制的意见》有关精神,联系我市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按照应进必进、统一规范、公开透明、服务高效的原则,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更好发挥政府作用,坚持问题和目标导向,持续深化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整合共享,着力提高公共资源配置效率和公平性,着力提升公共资源交易服务质量,着力创新公共资源交易监管体制机制,不断激发市场活力和社会创造力。
  二、主要任务
  (一)完善交易机制
  1. 拓展平台覆盖范围。依据国家公共资源交易目录指引和省、市公共资源交易目录,持续推动适合以市场化方式配置的林权等全民所有自然资源,农村集体产权等资产和股权,排污权、用能权、碳排放权等环境权,以及特许经营权等纳入平台进行交易。(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数据资源局(公管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林业局)、市生态环境分局、市农业农村局等;完成时限:持续推进,列第一位的为牵头单位,下同)
  2. 创新交易方式。完善分类统一的交易制度和交易规则,确保新纳入平台交易的公共资源,通过招标、拍卖、挂牌等竞争性方式,促进公平交易、高效利用,实现交易“零跑腿”(责任单位:市数据资源局(公管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林业局)、市生态环境分局、市农业农村局等;完成时限:2020年底前)。稳妥推进小额零星工程施工和服务项目纳入网上商城进行采购。(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国资委)、市住建局、市交运局、市水利局、市数据资源局(公管局)等,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完成时限:持续推进)
  3. 保障交易公平。严格执行公平竞争审查制度,持续开展公共资源交易规范性文件清理,清理取消各类限制民营企业、中小企业参与市场竞争的规定。按照《宣城市政府投资工程建设招标文件负面清单》,禁止在招标采购文件中随意抬高投标企业资质等级,禁止设置与招标采购项目的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不相适应的业绩要求、技术商务条件及评标加分指标,通用技术、性能标准的工程建设项目一般不设置企业和项目负责人业绩、奖项等资格要求。依法运用政府采购政策以及联合体投标等方式,促进建筑业企业健康有序发展。积极稳妥推进与长三角等地区公共资源交易信息资源互通共享,促进跨区域交易。(责任单位:市数据资源局(公管局),市财政局(国资委)、市住建局、市交运局、市水利局等,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完成时限:持续推进)
  (二)健全平台功能
  4. 完善平台系统。以实现交易电子化、服务标准化、监管智能化为目标,打造全省一流的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系统。优化平台系统建设,按照《宣城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系统建设规划方案》,完善交易、服务、监管等系统功能,积极推动交易、服务、监管三平台分离建设,优化升级交易系统、不见面开标、电子档案等应用。推动信息资源互联共享,开放对接各类主体依法建设且通过检测认证的交易系统,为交易主体提供精准服务。积极推进市场主体库统一建设和数字证书兼容互认,建设完善信用信息管理、共享和运用。优化平台系统硬件配置,建设完善服务器、存储、网络安全等设施,优化交易场所及设备,建设不见面开标直播室。(责任单位:市数据资源局(公管局)、市财政局(国资委);完成时限:2020年底前)
  5. 提升电子化水平。提高全流程电子化“不见面”项目交易覆盖率,深化电子档案系统建设及应用,逐步实现历史纸质档案的数字化。全面启用各方交易主体CA证书,推进CA证书融入手机客户端。依托省监管平台和跨省远程异地评标服务平台,推动远程异地评标工作常态化。建设和完善保证金电子保函服务平台,推进电子营业执照、电子担保保函等在公共资源交易领域的应用。统一我市交通、水利施工项目造价数据交互标准接口规范,实现交通、水利建设项目全流程电子化交易。(责任单位:市数据资源局(公管局)、市住建局、市交运局、市水利局等,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完成时限:2020年底前取得阶段性成效并持续推进)
  (三)优化平台服务
  6. 强化公共服务定位。不断优化见证、场所、信息、档案、专家抽取等服务,完善《宁国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细则》,建立公共资源交易数据统计分析,为规范交易市场、服务行业监管、宏观经济决策提供参考和支撑,严禁将重要敏感数据公开或用于商业用途。探索平台金融服务功能,优化公共资源交易领域营商环境。除法律法规明确规定外,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不得代行行政监管职能,不得限制交易主体自主权,不得排斥和限制市场主体建设运营的电子交易系统。(责任单位:市数据资源局(公管局);完成时限:持续推进)
  7. 优化服务流程。系统梳理公共资源交易规则及服务流程,对于没有法律法规依据的投标报名、招标文件审查、原件核对等事项和环节一律取消;对于能够采用告知承诺制和事中事后监管解决的事项,一律取消前置审批或审核环节。积极推行公共资源交易服务网上办理。(责任单位:市数据资源局(公管局);完成时限:持续推进)
  8. 提升专家服务水平。各类公共资源交易项目的实施主体应当准确选择专家抽取专业设置类别和抽取区域。加强对专家日常考核评价和培训,继续推行专家CA证书。加大对不依据评标评审办法和标准进行评标评审、无故拖延工作时间等问题的甄别和处理力度,坚决遏制“常委专家”“职业专家”现象。(责任单位:市数据资源局(公管局)、市住建局、市交运局、市水利局等;完成时限:持续推进)
  (四)创新交易监管
  9. 强化部门协同。依法厘清各类公共资源交易项目审批、交易、服务、监督和履约管理等主体职责边界,明确项目交易类型,确保按照法定权限和程序履行职责,进一步落实和强化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人的主体责任。建立健全由公共资源交易监管部门牵头,市扫黑办统筹,有关行业主管部门、市场监管部门、公安机关等参与的公共资源交易领域违法违规行为案件移交和联防联治机制,实现部门协同执法、案件限时办结、结果主动反馈。(责任单位:市数据资源局(公管局)、市扫黑办、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国资委)、市市场监管局、市公安局、市住建局、市交运局、市水利局、市城管执法局等,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完成时限:持续推进)
  10. 加强监督执法。积极推进公共资源交易领域行政处罚权相对集中,落实公共资源交易监管综合执法。扩大招标文件范本覆盖面,优化评标评审办法,遏制低于成本价竞标行为。完善依法必须招标限额以下政府投资工程建设项目发包方式。对自愿进入平台招标的非依法必须招标工程建设项目由公共资源交易监管部门负责监督,适用《招标投标法》一般性规定,由市场主体自主决定,简化招标程序。(责任单位:市数据资源局(公管局)、市委编办、市司法局、市财政局(国资委)、市住建局、市交运局、市水利局、市城管执法局等,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完成时限:持续推进)
  11. 加强信用监管。全面建立投标人、招标代理机构等市场主体信用记录,及时、准确、全面记录市场主体信用行为,失信记录建档留痕。大力推进信用分级分类监管,逐步建立和完善本市施工企业信用评价体系,加强公共资源交易监管部门和法院、住建、交运、水利等部门的信用评价结果在公共资源交易活动中的运用,实现失信行为联合惩戒。健全工程建设项目交易市场与履约现场“两场联动”,推广使用重点建设项目关键岗位人员安康码考勤系统,加大对围标串标、借用资质投标、转包、关键岗位人员违规变更等失信企业和失信从业人员的惩戒力度,强化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责任单位:市数据资源局(公管局)、市住建局、市交运局、市水利局、市城管执法局等,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完成时限:2020年6月底前取得阶段性成效并持续推进)
  12. 强化信息公开。持续推进公共资源交易全流程信息依法集中公开,畅通监督渠道,鼓励市场主体、行业组织、社会公众、新闻媒体等对公共资源交易活动进行监督。及时公告规范性文件的清理规范工作结果,畅通投诉、行政复议渠道,在公共资源交易平台门户网站和行业主管部门门户网站公开各类交易项目的行政监督主体及其权力清单、责任清单,以及市场主体投诉、申请行政复议的受理机关的名称、联系方式。(责任单位:市数据资源局(公管局)、市司法局、市财政局(国资委)、市住建局、市交运局、市水利局、市城管执法局,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等;完成时限:持续推进)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建立和完善公共资源交易相关制度,加强政策业务指导和工作协调,督促各项任务落实。根据方案确定的改革目标和工作职责,各牵头单位及配合单位要压实责任,细化分工,完善工作协调机制,确保各项任务按时限完成。
  (二)加大保障力度。加大对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的人员、设施等保障力度。财政部门要切实保障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建设完善及运行维护费用,加强信息化能力建设。建立公共资源交易管理、服务等重要岗位工作人员交流轮岗制度,推进相关法律法规列入党员干部培训课程。
  (三)狠抓督促落实。深化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整合共享工作是我市深化公共资源交易监管体制改革的重要内容,将其纳入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及市直相关部门目标考核管理,推进各项工作落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