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定点医疗机构:
现将《宁国市医疗保障“双控”综合考评办法(试行)》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20年11月 10 日
宁国市医疗保障“双控”综合考评办法
(试行)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医疗保障基金监管制度体系改革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20〕20号)《安徽省2019年综合医改重点工作及责任分解》(皖医改发〔2019〕1号)、《安徽省基本医疗保险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省人民政府令(第284号)〕和《关于转发宣城市医疗保障“双控”综合考评办法(试行)的通知》等文件要求,经研究,决定对我市一级及以上协议医疗机构开展执行医保政策,控制医保违规行为和加强费用管理,控制医疗费用增长(简称“双控”)综合考评。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加快推进医保基金监管制度体系改革,构建全领域、全流程的基金安全防控机制,严厉打击欺诈骗保行为,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不断提高人民群众获得感,促进我市医疗保障制度健康持续发展。
二、考评目标
强化对医疗行为的监管,促进医疗机构自律,建立医疗费用不合理增长控制机制,提高医保基金使用效率,提升参保群众收益水平,促进基本医疗保险健康、稳定、可持续发展,推进我市医药卫生体制改革。
三、考评对象
全市一级及以上协议医疗机构。
四、考评原则
按照“可操作、可量化、可实现”的原则制定考评指标。
五、考评指标
分为医保政策管理和医疗费用管理两大项,分别制定考评指标,总计100分,另根据预算管理情况实行加分减分指标。
(一)医保政策管理(50分)
综合管理、公示管理、入院管理、慢性病管理、住院管理、价格管理、药品采购管理、17+13+X种谈判抗癌药管理、医保医师管理、财务制度管理、医保信息管理。
(二)医疗费用管理(50分)
转诊率、医疗费用增长幅度、药品收入占医疗收入比例、医疗服务收入占医疗收入的比例、门诊病人次均费用、住院病人次均费用、按病种付费管理、日间病床结算。
六、考评实施
(一)考评组织
考评工作实行由市医疗保障局联合卫健委、市场监管局、医共体牵头医院等单位成立综合考评领导组,抽调有关专业人员组成考评小组,每季度年对全市一级以上定点医疗机构开展综合考评工作。
(二)考评方式
各定点医疗机构先开展自评,并将自评书面报告上报市医疗保障局。考评以现场考核为主,采取表格形式对考核内容进行量化评分,结合“飞行检查”、日常稽核、第三方住院病例评审、专项治理自查自纠、管理系统内数据统计分析、资料查阅、走访患者及举报核实等多种方式开展。
七、考评结果运用
(一)考核结果和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年度预留2%的考核奖励资金分配相挂钩
1.考核分在90分(含90分)以上,享受年度预留2%的考核奖励资金。
2.考核分在80(含80分)—90分,年度预留2%的考核奖励资金按照考核实际得分占总分比例拨付给定点医疗机构。
3.考核分在80分以下,不享受年度预留2%的考核奖励资金。
4.住院次均费用上涨超过10%的,不得享受年度预留2%的考核奖励资金。
5.年度预留2%考核奖励资金按照医疗机构的合规医疗费用报销额占比予以分配。
(二)考评结果与定点医疗机构协议管理相挂钩
对考评中发现各定点医疗机构存在的问题,将依据《协议》予以处理。
(三)考评结果与医保医师管理相挂钩
对考评中发现医保医师存在的问题将按照《安徽省医疗保障协议医师管理办法(试行)》、《安徽省医疗保障协议医师管理实施细则(试行)》等相关规定,予以处理。
(四)考评结果与联合执法体系相挂钩
强化将考评结果与卫健委、市场监管局等相关部门信息共享,实现联动响应,推进综合监管结果协同运用。对欺诈骗保情节严重的定点医药机构和个人,纳入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实施联合惩戒。
(五)考评结果与信息公开相挂钩
将考评结果予以全市通报,将考评指标中的费用控制指标予以排名,向社会公布,引导参保人员就医,接受社会监督。
八、相关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双控”综合考评工作是加快推进我市医共体建设的重要举措,事关医保基金使用效率和安全运行,各有关单位要高度重视,坚持客观公正、实事求是的原则,公平与效率并重,激励与约束结合,严格、公正、客观地开展考评工作。
(二)落实考评内容。各有关单位要强化责任担当,积极主动发现问题,依法依规严肃查处问题,对欺诈骗保行为零容忍,公开曝光典型案件。各医共体牵头单位要对照考核内容建立和完善医共体内管理制度,对各自医共体成员单位和非医共体单位跟踪指导监督,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三)做好宣传引导。各有关单位要大力宣传医保政策及加强医保基金监管的重要意义,加强舆论引导,积极回应社会关切,广泛宣传典型案例,努力营造“全民知医保、懂医保、守医保”良好社会氛围。
附件:宁国市医疗保障“双控”综合考评指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