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保障基金监管工作联席会议各成员单位:
根据《关于建立宁国市医疗保障基金监管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宁政办秘〔2019〕108号)精神,拟于近期召开2020年第二次医疗保障基金监管工作联席会议,现就如下事项征求意见:
一、征集各成员单位需提请本次联席会议研究的事项;
二、征求《关于建立宁国市医疗保障基金监管联合执法工作制度的通知》(征求意见稿)的意见;
三、征求2020年宁国市医疗保障基金监管联合执法检查的意见。
请各成员单位立足本职,认真阅读后提出意见,并于5月22日(星期五)上午下班前反馈至市医保局基金监管科(联系人:杨尔,联系方式:4017220)。逾期未反馈的,视为无意见。
特此通知。
附件:1.2020年第二次医疗保障基金监管工作联席会议
议题征集表
2.关于建立宁国市医疗保障基金监管联合执法
工作制度的通知(征求意见稿)
3.2020年宁国市医疗保障基金监管联合执法
检查征求意见表
2020年5月19日
附件1
2020年第二次医疗保障基金监管工作联席
会议议题征集表
附件2
关于建立宁国市医疗保障基金监管
联合执法工作制度的通知
(征求意见稿)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医疗保障制度改革的意见》精神,推进基本医保基金监管体系建设,强化部门监管联动机制,实现宣传法规、强化管理、净化环境、震慑犯罪、维护基金安全的目的,依据《安徽省基本医疗保险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省政府第284号令)等相关规定,现就制定宁国市基本医保基金监管联合执法工作制度通知如下:
一、联合执法单位
医保基金监管联合执法工作由医保基金监管联席会议组织领导,卫健委、市场监管局、医保局、公安局、审计局等成员单位参加,根据工作需要可联合其他单位共同开展。
二、执法对象
定点医疗机构、定点零售药店、参保对象和医保经办机构。
三、执法主要内容及组织实施
(一)虚假宣传诱导医疗消费行为。重点查处假借健康讲座、专家义诊、夸大诊疗效果等虚假宣传,或免费检查、免费体验、赠送礼品、擅自减免统筹基金起付标准、现金返还等方式诱导诱导群众医疗消费的行为。(责任部门:市卫健委、市医保局)
(二)诊疗不规范行为。重点查处降低入院指针、虚构医疗服务、伪造医疗文书或票据,为参保人员提供虚假发票,虚纪、多记药品、诊疗项目、医用耗材费用的行为;串换药品、医用耗材、诊疗项目等恶意骗保的行为;开大处方、过度诊疗、不规范诊疗等行为。(责任部门:市卫健委、市医保局)
(三)收费不规范行为。重点查处医药机构超标准收费、重复收费、分解收费、超医保支付范围(限定)结算行为;拆分手术或检查项目,未按要求公示药品、医用材料及医疗服务价格;定点零售药店不明码标价等行为。(责任部门:市市场监管局、市医保局)
(四)盗刷医疗保障卡行为。重点查处定点零售药店为参保人员套取现金,诱导参保人购买营养保健品、化妆品、生活用品等非医疗用品,为参保人员串换药品、物品等骗取医疗保障基金支出等违法行为。(责任部门:市市场监管局、市医保局)
(五)经办机构不规范行为。重点查处内审制度不健全、基金稽核不全面、履约检查不到位;违规办理医保待遇、违规支付医保费用、虚假参保、违规拖欠定点医疗机构费用;以及内部人员“监守自盗”、内外勾结等违规违纪行为。(责任部门:市医保局、市审计局、市财政局、市人社局等)
(六)其他违法违规行为。重点查处不落实上级政策或管理制度,造成医保基金损失的行为。(责任部门:市医保局、市卫健委、市市场监管局等)
四、执法方式
(一)日常督察。各单位根据本单位工作重点安排,不定期开展日常工作督察,发现涉及医保基金监管线索和问题,及时反馈至基金监管联席会议办公室。
(二)联合执法。根据医保基金监管工作重点,由相关主管单位牵头,成立专项联合检查工作组,从相关单位抽调执法工作人员开展专项检查,原则上每年联合检查不少于4次(2次)。
(三)专项调查。通过群众举报或日常督查线索,成立联合执法工作检查组,有针对性地进行深度调查。
五、工作要求
(一)建立信息通报制度。执法成员单位要加强信息沟通和工作衔接,指定专人负责联络、统计工作,每月通报和交换相关信息,涉及重大敏感案件信息要即时报告。
(二)建立联合惩戒制度。各单位结合各自工作职责,严格按照各自管理制度,对联合执法单位移交信息同查共用,对查实的违规事项分别进行处理,实现“一案多查、一案多处、顶格处理”的高压态势,对同一违法违规行为,不得重复处罚。联合执法的处理结果分别报医保基金监管联席会议办公室备案。
(三)严格案件追究制度。对联合检查查实的违法违规行为从严、从重、从快处理。经研究,涉嫌构成犯罪的,应移交司法机关查处,涉及国家工作人员的,移交纪委监察机关。联合执法案件最终处理结果,由医保基金监管联席会议办公室统一披露。
六、有关要求
(一)统一思想,高度重视。医保基金是群众的“救命钱”,维护基金安全是当前重要的政治任务。各成员单位要提高政治站位,加强工作部署,积极协调配合,确保联合执法与部门工作同部署、同落实、出成效。
(二)畅通渠道,积极配合。各单位应服从联合执法工作安排,主动配合执法牵头单位开展医保基金监管联合执法工作,选派政治素质高、作风正派、业务熟练且有执法证件的人员参加联合执法工作。各单位要在人力、物力以及宣传、车辆等方面提供保障和支持。
(三)总结经验,形成合力。各单位对联合执法案件处理结果要深刻反思、及时总结、举一反三。要深化各单位合作,进一步加强制度建设,织密扎牢医保基金监管的制度笼子,不断提升打击欺诈骗保专项行动成效,守护好医保基金安全底线。
附件3
2020年宁国市医疗保障基金监管联合执法
检查征求意见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