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国市住建局
您现在所在的位置: 网站首页> 政府信息公开首页 > 宁国市住建局> 建议提案办理> 人大代表建议办理
索引号: 113417020032559734/202011-00099 组配分类: 人大代表建议办理
发布机构: 宁国市住建局(市人防办) 主题分类: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
名称: 关于对市十六届人大第四次会议第40号建议、意见的答复 文号:
生成日期: 2020-11-23 发布日期: 2020-11-23
索引号: 113417020032559734/202011-00099
组配分类: 人大代表建议办理
发布机构: 宁国市住建局(市人防办)
主题分类: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
名称: 关于对市十六届人大第四次会议第40号建议、意见的答复
文号:
生成日期: 2020-11-23
发布日期: 2020-11-23
关于对市十六届人大第四次会议第40号建议、意见的答复
发布时间:2020-11-23 09:21 来源:宁国市住建局(市人防办) 浏览次数: 字体:[ ]
吴志辉、胡铁光、胡兴波、唐宝国、汪国春、王玉荣、袁风影等7位代表:
  你们所提出的《关于对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实施补助的建议》的建议、意见已收悉,现答复如下:
  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工作是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推动民生改善,促进社会和谐的重要举措。2019年4月30日,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财政厅、省自然资源厅、省市场监管局联合印发《城市既有住宅增设电梯工作的指导意见》。《意见》明确了既有住宅增设电梯遵循“业主自愿,充分协商;加强引导,协调服务;落实责任,确保安全”的基本原则。为保障业主的生命财产安全,《意见》要求实施主体要委托专业机构对住宅原有结构进行安全鉴定,不存在结构安全隐患的,方可增设电梯。《意见》规定增设电梯及电梯维护管理所需资金由相关业主自筹。工程竣工验收交付使用后,房屋所有权人可申请提取本人及配偶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用于支付应由本户承担的增设电梯建设费用。此外,各地政府可对增设电梯的给予适当补助。
  目前,我市翠竹家园小区已有一户加装了电梯。接下来,我们将提请政府参照杭州等地做法,切实重视此项工作,开通绿色通道,制定惠民措施。一是牵头相关部门,针对加装电梯手续办理以“会审会签”形式替代行政审批模式,优化、简化审批流程;二是建议市财政加大专项资金投入,减轻老百姓筹资压力。三是突出宣传引导。充分发动舆论宣传媒体,加强群众动员工作,对加装电梯的现实意义、出资标准、办理程序等进行宣传引导,多渠道、全方位调动群众积极性。
  感谢您及诸位代表对住宅小区管理工作的关心和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