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国市民政局
您现在所在的位置: 网站首页> 政府信息公开首页 > 宁国市民政局> 乡村振兴
索引号: 11341702003255124U/202004-00047 组配分类: 乡村振兴
发布机构: 宁国市民政局 主题分类: 民政、扶贫、救灾
名称: 关于向全市部分困难群众发放“爱心消费券”的通知 文号:
成文日期: 2020-04-08 发布日期: 2020-04-08
索引号: 11341702003255124U/202004-00047
组配分类: 乡村振兴
发布机构: 宁国市民政局
主题分类: 民政、扶贫、救灾
名称: 关于向全市部分困难群众发放“爱心消费券”的通知
文号:
成文日期: 2020-04-08
发布日期: 2020-04-08
关于向全市部分困难群众发放“爱心消费券”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0-04-08 16:17 来源:宁国市民政局 浏览次数: 字体:[ ]

各乡镇、街道:

    根据《宣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宣城市“冬去春来暖生活”消费促进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精神,决定向全市部分困难群众发放“爱心消费券”,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发放对象

全市城乡低保对象和分散供养特困对象,每人限发1张,不重复发放。其中,低保对象和分散供养特困人员中享受国家抚恤补助的优抚对象由市退役军人事务局负责发放。

二、发放标准

上述发放对象按100元/人标准发放,每张100元面额。

三、发放时间和方式

1.4月10日前,由各乡镇、街道派员到市民政局二楼社会救助科领取。

2.4月15日前,各乡镇、街道通过村(社区)将“爱心消费券”发放给困难群众,并将《乡镇(街道)困难群众发放“爱心消费券”签收表》(由发放对象选择消费方式、签名)汇总后上报至市民政局备案。

四、消费方式

“爱心消费券”不设门槛,按面值等额消费,一次性消费了结,不找零,限发放对象本人使用或其家庭成员代为使用。

方式一:由本人或家庭成员持券到各乡镇(街道)指定的慈善超市消费。

方式二:对偏远地区或出行困难的群众由乡镇(街道)根据实际情况统一安排等额实物发放。

五、消费时间

到店消费的时间为领券之日起至5月10日,过期失效。

六、有关要求

1.各乡镇、街道和村(社区)要根据民政部门提供的各地特殊困难群体情况,进行统一造册,做到逐户上门发放、逐户领取签收,严禁通知困难群众到指定地点进行发放,坚决杜绝人员集中集聚。同时,密切关注困难群众身体、生活状况等,积极做好关爱帮扶工作。

2.各乡镇、街道要对发放过程进行全程监督,并对困难群众领取“爱心消费券”情况进行电话回访抽查,对截留挪用等行为,一经发现,从严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