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国市住建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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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宁国市住建局(市人防办) 主题分类: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
名称: 【政策简明问答】《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的政策解读 文号:
成文日期: 2020-11-28 发布日期: 2020-11-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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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配分类: 其他解读
发布机构: 宁国市住建局(市人防办)
主题分类: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
名称: 【政策简明问答】《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的政策解读
文号:
成文日期: 2020-11-28
发布日期: 2020-11-28
【政策简明问答】《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的政策解读
发布时间:2020-11-28 10:03 来源:宁国市住建局(市人防办) 浏览次数: 字体:[ ]
  问:方案的背景依据是什么?
  答:为扎实做好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根据国家及省、市关于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精神,结合实际,制定实施方案如下。
  问:工作目标是什么?
  答:2020年底前,力争基本完成对用作经营的农村自建房的重点排查。2021年6月底前,在重点排查的基础上, 力争基本完成对农村房屋的全面排查,并基本完成对存在安全隐患用作经营的农村自建房的重点整治。用3年左右时间,力争基本完成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整治;同时,建立健全常态化农村房屋建设管理制度,不断提升农村房屋设计建造和质量监管水平。
  问:主要任务是什么?
  答:(一)开展摸底排查。组织乡镇(街道)对本行政区域内行政村(含乡镇政府驻地行政村和街道办事处下辖行政村、农村社区)范围内的所有房屋进行全面摸底。区分农村自建房和非自建房以及是否用作经营,全面摸清房屋基本情况,包括建造年代、结构类型、建造方式等。力争2020年底前基本完成重点排查任务,2021年6月底前基本完成全面排查任务。
  1.突出排查重点。对用作经营的农村自建房(如餐饮饭店、民宿宾馆、超市、农资店、棋牌室、浴室、民办幼儿园、私人诊所、手工作坊、生产加工场所、仓储物流等)和非自建房进行摸底排查,重点排查使用预制板建设的房屋、经过改建扩建的房屋、人员聚集使用的房屋等。力争2020年12月20日前完成经营性农房安全隐患排查工作。
  2.组织全面排查。在重点排查的同时,结合农村危房改造、汛情灾情农房排查等对农村房屋开展全面摸底排查。重点排查墙体、梁柱、地基、屋面、楼板等房屋结构安全情况。加强对农村低保户、分散供养特困人员、贫困残疾人家庭等农村困难家庭房屋排查,保障困难群众住房安全。力争2021年5月31日前完成未用作经营农房安全隐患排查工作。
  (二) 安全评估鉴定。对初步判断存在安全隐患的农村房屋,指导乡镇(街道)做好房屋结构安全评估或鉴定。其中,用作经营的农村自建房和非自建房评估鉴定工作力争在2020年12月底前完成,未用作经营的农村自建房和非自建房评估鉴定工作在2021年6月底前完成。
  (三)分类集中整治。组织乡镇(街道)在摸底排查和重点整治基础上,对存在安全隐患的未用作经营的农村自建房和农村非自建房制定整治计划,坚持产权人(使用人)主体责任,力争用 3 年左右时间基本完成安全隐患整治。
  1.做好分类处置。对整体危险和局部危险房屋,鉴定为C级、D级的,要采取果断措施,彻底消除安全隐患。对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房屋,特别是擅自加层、未经许可改扩建、经评估或鉴定不能继续使用等,督促乡镇(街道)责成房屋产权人(使用人)停止使用,限期整治,消除安全隐患。对存在一般安全隐患的房屋,指导乡镇(街道)督促房屋产权人(使用人)及时采取措施消除隐患;对存在一般安全隐患但长期空置不用的房屋,督促乡镇(街道)采取划定危险区域、设立警示标识等安全防范措施。对符合农村危房改造政策条件的,纳入危房改造计划实施隐患整治。
  2.抓好重点整治。督促指导乡镇(街道)以排查发现存在安全隐患的用作经营的农村自建房为重点开展整治,制定整治方案,明确整治重点、 技术路线、力量组织、工作经费、时限要求等。落实产权人(使用人)主体责任,由产权人(使用人)对存在安全隐患的农村房屋进行整治。建立重点整治台账,实行销号管理, 完成一户、销号一户。力争 2021 年 6 月底前基本完成重点整治任务。
  (四)推动全面整治。督促指导乡镇(街道)在摸底排查和重点整治基础上, 对存在安全隐患的未用作经营的农村自建房和农村非自建房制定整治计划,坚持产权人(使用人)主体责任,力争用 3 年左右时间基本完成安全隐患整治。做好农房信息平台管理工作。坚持问题导向和目标导向相结合,推进落实农村房屋建设标准规范,建立农村房屋建设管理长效机制。
  问:保障措施有哪些?
答:(一)成立市住建局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领导组
  (二)落实部门任务
  1、局办公室负责做好系统内部工作协调。
  2、城乡建设科负责推进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和农村危房改造日常工作;负责建立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台账;负责做好农村房屋综合信息平台管理工作;负责建立健全农村建筑工匠管理制度和工匠名单。
  3、建设监督管理站负责做好农村建筑工匠培训;指导乡镇(街道)做好房屋安全性鉴定工作;配合乡镇(街道)做好农房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指导乡镇(街道)加强农村房屋建设质量、安全等管理工作。
  (三)压实主体责任
  市住建局会同相关部门,做好进度安排、资源调配等工作,牵头组织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定期组织召开联席会议,研究推进排查整治工作。督促乡镇(街道)做好排查整治各项工作。
  (四)加强技术指导
  局属各单位要组织动员设计、施工、监理、检测等专业机构和技术人员广泛参与排查整治工作,强化技术保障。局属各单位安排不少于1名技术人员参与排查整治工作,加强农房建设技术指导和建筑工匠培训、施工队伍管理,切实提升农村房屋建设管理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