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国市科技局
您现在所在的位置: 网站首页> 政府信息公开首页 > 宁国市科技局> 政策法规> 部门文件
索引号: 113417020032559141/202007-00044 组配分类: 部门文件
发布机构: 宁国市科技局 主题分类: 科技、教育 / 通知
名称: 关于印发《宁国市2020年科技活动周实施方案》的通知 文号: 宁科〔2020〕33号
生成日期: 2020-09-25 发布日期: 2020-09-25
有效性: 已失效
索引号: 113417020032559141/202007-00044
组配分类: 部门文件
发布机构: 宁国市科技局
主题分类: 科技、教育 / 通知
名称: 关于印发《宁国市2020年科技活动周实施方案》的通知
文号: 宁科〔2020〕33号
生成日期: 2020-09-25
发布日期: 2020-09-25
有效性: 已失效
关于印发《宁国市2020年科技活动周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0-09-25 14:46 来源:宁国市科技局 浏览次数: 字体:[ ]
各乡、镇、街道,市直各有关单位:
  根据科技部、中央宣传部、卫生健康委和中国科协《关于举办2020年全国科技活动周的通知》(国科发智〔2020〕167号)要求和省科技厅、宣城市科技局贯彻落实意见,结合我市实际,制定《宁国市2020年科技活动周实施方案》,请各单位对照实施方案,抓紧进行部署并认真组织实施,确保各专题活动顺利开展,取得实效。

宁国市科学技术局
中共宁国市委宣传部
宁国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宁国市科学技术协会
2020年9月25日
宁国市2020年科技活动周实施方案
  根据安徽省科学技术厅  中共安徽省委宣传部  安徽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安徽省科学技术协会《转发科技部 中央宣传部 卫生健康委 中国科协关于举办2020年全国科技活动周的通知》(皖科智秘〔2020〕192号)要求,经研究,我市将开展2020年科技活动周活动,具体活动方案如下:
  一、紧扣主题,把握要求
  为动员号召全市科技工作者、社会各界人士积极投身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依靠科技创新支撑经济高质量发展,大力弘扬科学精神,普及科学知识,全面展示我市科技创新成就和科技战疫成效,按照皖科智秘〔2020〕192号通知要求,我市2020年科技活动周将围绕“科技战疫 创新强国”主题,于8月23-29日全市范围内同时举办。
  二、突出重点,丰富内容
  我市科技活动周将重点在展示科技创新成果和科技战疫成效、开放优质科技资源、开展特色科普活动、服务乡村振兴战略、促进科技成果惠民等方面,广泛开展大众创新活动和常态化群众性科技活动,促进公众理解科学、支持科技创新、参与创业,提高公众科学文化素养,加快推进我市创新型县(市)建设,各有关单位应结合各自职能围绕科技活动周主题组织开展相关活动,重点围绕以下内容进行组织:
  (一)宣传科技法律法规。充分利用新媒体大力宣传《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进步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普及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安徽省科学技术普及条例》和《安徽省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条例》等法律法规和自主创新政策。
  (二)展示科技创新成就。举办科技展览活动,展示宁国科技创新和科普发展成就,优秀创新团队和高新技术企业成果,增强公众对科技创新创业热情和信心,营造良好社会氛围,激发全社会创新创业活力。
  (三)展示科技战疫成效。搜集各单位和企业在疫情期间的防控新技术新装备及利用科技助力企业复工复产,宣传科技战疫先进典型,讲好一线抗疫故事。
  (四)开放各类科技设施和科普场所。组织全市各类科普基地、科普教育基地、科普场馆等向社会免费开放,鼓励高新技术企业和科技园区向社会开放。
  (五)同步举办各类特色科普活动。鼓励各单位、企业积极参与开展“全国科普讲解大赛”“全国科普微视频大赛”“安徽省优秀科普作品评选”“安徽省青少年科技创新大赛”等科普活动;集中开展“网络科技活动周”“科普大篷车展示活动”等活动;开展“科普惠民乡村行”“科技人员服务企业行动”“科学使者进社区(农村、企业、军营)”等公益活动。鼓励科普宣传教育志愿者、科技特派员、科技类社会团体深入基层、校园和企业,积极参与科普宣传活动,推广新技术、新产品,传播科学思想和知识,倡导科学生活方式,促进公众理解科学、支持创新、参与创业实践。
  三、统筹协调,精心组织
  (一)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各乡、镇、街道,市直各有关单位要高度重视,紧扣主题,突出重点,加强组织协调和资源统筹,创新活动形式,拓展活动内容,认真组织开展科技活动周活动。
  (二)统筹协调,细化方案。各乡、镇、街道,市直各有关单位要按照活动方案要求,结合本单位实际,细化方案、落实责任、注重实效、办出特色。
  (三)加大宣传,提升效果。要加大科技活动周的宣传力度,将本单位特色做法通过报纸、电视等主流媒体作用宣传报道,扩大科技活动周的影响面和覆盖率。
  (四)遵纪守规,确保安全。要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力戒形式主义官僚主义,注重活动实效,并加强群体性活动的安全防范。
  (五)科技活动周结束后,请各乡、镇、街道,市直有关单位要对本单位活动开展情况进行认真总结,于8月31前将总结、影像资料及媒体报道资料(其中视频时长不超过3分钟)发送至科技局农社科汪瑶,联系电话:402207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