宣城市宁国市生态环境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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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41702783081862F/202012-00063 组配分类: 决策部署落实情况
发布机构: 宣城市宁国市生态环境分局 主题分类: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
名称: 宁国市2020年大气污染防治重点工作任务分解 文号:
生成日期: 2020-12-15 发布日期: 2020-12-15
宁国市2020年大气污染防治重点工作任务分解
发布时间:2020-12-15 15:21 来源:宣城市宁国市生态环境分局 浏览次数: 字体:[ ]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安徽省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实施方案》、《宣城市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实施方案》的部署要求,根据《宣城市2020年大气污染防治重点工作任务》和《宁国市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实施方案》,结合我市当前实际,确定年度重点工作任务,聚焦“五控”措施(控煤、控气、控尘、控车、控烧),持续改善环境空气质量,确保完成省下达的“十三五”约束性指标任务,坚决打赢蓝天保卫战。

一、优化调整产业结构

(一)优化产业布局。继续控制重污染产业新增产能,推动重污染企业搬迁(市发改委、市经信局、市生态环境分局按职责分工负责,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宁国经济技术开发区(安徽宁国港口生态产业园)管理委员会负责落实。以下均需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宁国经济技术开发区(安徽宁国港口生态产业园)管理委员会落实,不再一一列出)。对“散乱污”企业实施分类处置,6月底前结合复工复产管控,严防“散乱污”企业死灰复燃、异地转移,实现“散乱污”企业动态管理(市生态环境分局)。

(二)加快推进钢铁、水泥行业超低排放改造。实施《安徽省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市生态环境分局、市经信局)。

(三)推进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综合治理。动态更新工业炉窑管理清单。2020年秋冬季前全部炉窑稳定达到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暂无行业排放标准的,原则上按照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浓度分别不高于30、200、300毫克/立方米进行改造。依法查处不能稳定达到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的工业炉窑,实施燃料清洁低碳化替代或淘汰(市生态环境分局、市市场监管局)。依法淘汰热电联产供热管网覆盖范围内的燃煤加热、烘干炉(窑),6月底前淘汰炉膛直径3米以下(含3米)燃料类煤气发生炉(市生态环境分局、市经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市市场监管局配合)。

(四)强化VOCs 综合治理。推广使用低VOCs含量涂料、油墨、胶粘剂;加强含VOCs物料储存、转移和输送、设备与管线组件泄漏、敞开液面逸散以及工艺过程等VOCs无组织排放管控;加强执法监管,重点检查有机溶剂使用量较大、使用低温等离子、光氧化等低效治理技术等的企业,不能稳定达标排放或无组织排放管控不能满足法律法规要求的,应依法查处(市生态环境分局、市经信局)。

二、加快调整能源结构

(五)控制煤炭消费总量。合力控制煤炭消费总量。严格实施煤炭消费减量替代,新建、改建、扩建用煤项目的,实行煤炭消费等量或减量替代。深入实施重点企业一企一策耗煤管理,进一步提高能源利用效率;禁燃区内全面禁止生产、销售、使用散煤等高污染燃料,建立散煤禁烧长效监管机制,纳入网格化管理(市发改委、市经信局、市财政局、市生态环境分局、市统计局、市市场监管局)。

(六)深入开展锅炉综合整治。全面执行锅炉颗粒物、二氧化硫和氮氧化物特别排放限值。3月底前,完成65蒸吨/小时及以上燃煤锅炉超低排放改造;6月底前,生物质锅炉实现稳定达标排放,不能稳定达标的应实施改造;10月底前,全市行政区域每小时35蒸吨以下燃煤锅炉及茶水炉、经营性炉灶、储粮烘干设备等燃煤设施全部淘汰或实行清洁能源替代;2020年底前,城市建成区燃气锅炉基本完成低氮改造,原则上改造后氮氧化物排放浓度不高于50毫克/立方米(市生态环境分局)。

    三、积极调整运输结构

   (七)优化调整货物运输结构。实施运输结构调整行动计划,推动铁路货运重点项目建设。根据省大气办要求,6月底前,对环评批复要求建设铁路专用线或以水运、廊道运输大宗物料的企业开展一次摸排,9月底前按要求进行物料运输(市生态环境分局)。

(八)推广使用新能源汽车。推广使用新能源汽车和清洁能源汽车。推进城市建成区新增和更新的公交、环卫、邮政、通勤、轻型物流配送车辆采用新能源或清洁能源汽车,2020年底前,新增新能源公交车占新增更新公交车总数的80%以上。(市经信局、市交运局、市财政局、市城管执法局、市生态环境分局)

(九)大力淘汰老旧车辆。加快制定营运柴油货车和燃气车辆提前淘汰更新目标及实施计划,采取经济补偿、限制使用、严格超标排放监管和安全技术检验等方式,按照注册登记时间先后顺序梳理在用国三排放标准柴油货车清单,加快淘汰国三排放标准柴油货车(市交运局、市公安局、市财政局、市生态环境分局)。加快淘汰采用稀薄燃烧技术和“油改气”的老旧燃气车辆(市交运局、市公安局);

(十)强化移动源执法检查。

深入开展打击和清理取缔黑加油站点、流动加油车(市公安局、市市场监管局),开展企业自备油库专项检查(市应急管理局、市商务局、市生态环境分局)。6月底前建立完善生态环境部门监测取证、公安交管部门实施处罚、交通运输部门监督维修的联合监管模式,重点针对柴油货车开展执法检查(市生态环境分局、市公安局、市交运局)。建立机动车排放检测与强制维护制度(市交运局、市生态环境分局)。

(十一)加强非道路移动机械污染防治。完成非道路移动机械摸底调查和编码登记,上传至国家非道路移动机械环保监管平台。(市生态环境分局、市公安局、市住建局、市市场监管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城管执法局、市水利局、市交运局、市经信局)。

四、优化调整用地结构

(十二)加强扬尘综合治理。施工工地按照《建筑工程施工和预拌混凝土生产扬尘污染防治标准(试行)》,继续提升施工扬尘“六个百分之百”(市住建局、市交运局、市水利局、市城管执法局);通过购买社会服务等方式,提高道路机械化清扫率,2020年底前,市建成区须达到80%以上(市城管执法局);继续开展绿色矿山创建,加强矸石山等露天矿山扬尘整治(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十三)加强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切实加强秸秆禁烧管控,全年开展秸秆禁烧“蓝天卫士”视频监控(市生态环境分局),继续开展夏秋两季秸秆禁烧专项巡查(市生态环境分局、市发改委、市经信局、市财政局、市交运局、市农业农村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城管执法局)。各地方政府强化秸秆禁烧主体责任,完善网格化监管制度,继续推进秸秆综合利用,2020年全市秸秆综合利用率达到90%以上(市农业农村局)。

(十四)强化餐饮油烟、烟花爆竹禁放等工作。整治城市露天烧烤、露天大排档,督促餐饮饭店油烟净化装置正常运行(市城管执法局)。修订完善烟花爆竹禁放管理规定,城市禁放区禁止销售、燃放烟花爆竹。加强源头管控,严格烟花爆竹生产和销售许可核发,依法打击非法生产、经营、运输、燃放烟花爆竹行为(市公安局、市应急管理局、市市场监管局)。

五、积极有效应对重污染天气

(十五)积极应对气候变化。督促已纳入碳排放报告与核查的重点排放企业,通过国家直报系统完成数据填报工作,力争6月底前提交2019年度碳排放核查报告及监测计划;配合开展宣城市级温室气体排放清单和碳排放达峰行动规划编制工作(市生态环境分局)。

(十六)强化区域联防联控。实施《长三角区域空气质量改善深化治理方案(2017—2020年)》,推动建立完善区域统一治污标准、统一重污染天气应对、统一协调执法的大气污染联防联控机制,切实提高大气环境管理能力;推动区域空气质量稳步提升,积极参与区域重污染天气联合应对工作,将区域应急联动措施纳入城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市生态环境分局)。完成国家组织的重大活动空气质量保障。(市生态环境分局、市气象局)

(十七)有效应对重污染天气。开展应急预案执行情况评估,视情进行修订并于9月底前发布。进一步细化应急减排措施,修订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清单,实施企业环境绩效评估,开展“一厂一策”精细化管理;发布A级环境绩效企业管理白名单,报宣城市大气办备案后统一公开(市生态环境分局)。根据重污染天气预警信息,按级别启动应急响应,落实企业和社会应急减排措施,协作开展人工增雨作业(市生态环境分局、市经信局、市应急管理局、市气象局)。

六、保障措施

(十八)强化组织领导。各地方党委和政府要全面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对本行政区域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及环境空气质量负总责,主要领导为第一责任人,切实加强组织领导,科学安排指标进度,确保各项工作有力有序完成。市直有关部门要按照管发展的管环保、管生产的管环保、管行业的管环保原则,进一步细化工作任务,采取切实措施,落实部门职责(市生态环境分局)。

(十九)有序调度推进。请各地、各部门对列入年度整治项目任务计划和项目清单进行严格把关,确保内容真实、数据完整,并安排专人负责,于每月1日前报送完成情况及明细。市大气办将按月调度各地、各部门大气污染防治重点任务进展情况,并将空气质量改善、重点任务完成情况及报送工作时效等纳入到市政府对各地、各部门的目标管理绩效考核(市生态环境分局)。

(二十)鼓励政策支持。加大大气污染防治资金支持力度,重点用于工业污染源深度治理、运输结构调整、柴油货车污染治理、大气污染防治能力建设等领域。认真落实“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决策部署,增强帮扶意识,重视并解决企业对环境监管的合理诉求,主动服务指导企业,统筹做好稳增长、促改革、调结构、惠民生、防风险、保稳定各项工作,助推经济高质量发展(市生态环境分局、市财政局、市交运局、市经信局)。

(二十一)严格环境执法。围绕大气污染防治重点任务,以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为标准,加强涉气环境执法,推动企业落实生态环境保护主体责任,提高环境执法精准性和有效性(市生态环境分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