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申请主体 个人 二、办理条件 经济困难 三、申请材料 (一)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的身份证明,代理申请人还应当提交有代理权的证明; (二)经济困难证明; (三)与所申请法律援助事项有关的案件材料; (四)法律援助机构认为需要提交的其他材料。 四、办理流程 窗口受理——审查核实材料——决定 五、法定期限: 7个工作日 六、承诺期限:7个工作日 七、收费标准及依据:不收费 八、咨询电话:0563-4232105 九、监督投诉电话:0563-4230001 十、办理地点:竹峰街道办事处司法所 十一、办理时间:工作日 8:00--12:00 14:30--17:00 十二、送达方式:当场送达
用微信扫描二维码分享至好友和朋友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