竹峰街道办事处
您现在所在的位置: 网站首页> 政府信息公开首页 > 宁国市竹峰街道办事处> 基层政务公开> 户籍管理> 收养、入籍等登记> 取得《收养登记证》或事实收养公证书
索引号: 1134170200325644XF/202312-00140 组配分类: 取得《收养登记证》或事实收养公证书
发布机构: 竹峰街道办事处 主题分类: 综合政务
名称: 【户籍管理】收养登记入户(取得《收养登记证》或事实收养公证书)业务办理流程服务指南 文号:
生成日期: 2023-12-28 发布日期: 2023-12-28
索引号: 1134170200325644XF/202312-00140
组配分类: 取得《收养登记证》或事实收养公证书
发布机构: 竹峰街道办事处
主题分类: 综合政务
名称: 【户籍管理】收养登记入户(取得《收养登记证》或事实收养公证书)业务办理流程服务指南
文号:
生成日期: 2023-12-28
发布日期: 2023-12-28
【户籍管理】收养登记入户(取得《收养登记证》或事实收养公证书)业务办理流程服务指南
发布时间:2023-12-28 08:06 来源:竹峰街道办事处 浏览次数: 字体:[ ]

一、项目名称

收养登记入户(取得《收养登记证》或事实收养公证书)

二、设立依据

《安徽省户政管理工作规范》

三、受理部门

宁国市公安局下辖的各派出所

四、办理条件

取得《收养登记证》或事实收养公证书

五、办理程序

申请人携带申报材料到户籍所在地派出所窗口申办业务

六、申报材料

1、收养人《居民户口簿》;

2、《收养登记证》或事实收养公证书;

3、有《出生医学证明》应当提供。

备注:被收养人已登记户口的,参照子女投靠父母情形办理。

七、办理时限

1、14周岁以下:当场办结 ;

2、14周岁及以上:15个工作日。

八、收费依据及标准

免费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