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低生活保障申请及授权书
本人姓名__________,现申请_______________________(城市最低生活保障/农村最低生活保障)。
本人及共同生活的其他家庭成员授权、委托最低生活保障审核、审批机关及其指定的收入核对机构对本家庭成员(含法定赡抚、扶养关系成员)的收入和家庭财产情况的相关信息进行核对,包括但不限于入户调查和到公安、人社、住建、交通、市场监管、税务、自然资源、公积金中心、银行、保险、证券等部门、机构进行核查和信息比对。授权有效期从本人提出申请之日起至终止社会救助之日止。
本人及其他共同生活家庭成员保证,所提供的全部信息真实、完整,愿意接受有关部门调查,如虚报、隐瞒、伪造申请材料,骗取最低生活保障金,在家庭人口、收入和财产发生变化,已明显不符合最低生活保障条件时,30天内未向乡镇政府主动报告,本人及其他共同生活家庭成员愿意接受所领取金额1—3倍以内的罚款,并自愿接受纳入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实施联合惩戒等措施,自愿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申请人及共同生活家庭成员签字(按捺指纹):
赡养抚养扶养人信息:
姓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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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份证号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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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赡养抚养扶养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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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被赡养抚养扶养人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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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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授权家庭: 授权单位:
联系电话: 年 月 日
宁国市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申请受理回执单
( 存 根 )
______乡镇(街道)______村(社区)______家庭:
已于 年 月 日收到你要求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申请。此回执单为你本次申请的受理凭证,不作为最终审批的依据。
谢谢合作。
盖 章
年 月 日
宁国市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申请受理回执单
______乡镇(街道)______村(社区)______家庭:
已于 年 月 日收到你要求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申请。此回执单为你本次申请的受理凭证,不作为最终审批的依据。
谢谢合作。
盖 章
年 月 日
最低生活保障对象审核公示表
村(社区)下列家庭申请最低生活保障,现将拟审核等有关情况予以公示,接受社会监督。如有异议,请尽可能提供事实依据,可直接向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反映。
公示时间: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公示期为7天)
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举报电话:
(盖章)
年 月 日
序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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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障对象
姓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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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人姓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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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人口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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拟保障
人口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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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障类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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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成员
月人均收入(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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拟保障金额
(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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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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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最低生活保障不予批准告知书
________乡镇(街道办) _______村(社区)_______同志:
您于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提交申请,经调查审核,根据《社会救助暂行办法》等文件规定,您家庭因
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人均收入为__________元/月,超过本市最低生活保障标准___________元/月;
家庭财产状况不符合最低生活保障家庭财产状况规定,具体表现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不符合最低生活保障条件,不予批准。
若不服本告知书,可自收到本告知书之日起15日内向本单位提出复查申请。
送达人:
审批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本决定书一式二份,乡镇、街道办留存一份,送达人留存一份)
最低生活保障金调整告知书
________乡镇(街道办) _______村(社区)_______同志:
因____________________,您家庭人均月收入发生变化,根据《社会救助暂行办法》等文件的规定,经过重新核算认定,决定对您家庭原领取最低生活保障金额作如下调整:
增(减):最低生活保障金额由原_________元/月调整为_______元/月;月人均保障金额由________元/月调整为________元/月。
调整原因:
若不服上述决定,可自收到本告知书之日起60日内申请行政复议。
送达人:_______________
审批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本决定书一式二份,乡镇、街道办留存一份,送达人留存一份)
最低生活保障金停发告知书
________乡镇(街道办) _______村(社区)_______同志:
因____________________,您家庭人均月收入发生变化,根据《社会救助暂行办法》等文件的规定,经过重新核算认定,决定对您家庭原领取最低生活保障金额作如下调整:
停发:从_______年_______月起,对您家庭领取的最低生活保障金予以停发。
停发原因:
若不服上述决定,可自收到本告知书之日起60日内申请行政复议。
送达人:_______________
审批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本决定书一式二份,乡镇、街道办留存一份,送达人留存一份)
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对象动态管理记录表
入户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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调查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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调查情况:
调查结论:
调查单位(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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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障对象姓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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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份证号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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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住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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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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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 数 变 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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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 障 金 额 变 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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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保障人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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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保障人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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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月保障金额(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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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
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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月基本保障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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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发分类施保保障金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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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月保障金额(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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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
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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月基本保障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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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发分类施保保障金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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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政所
审 核
意 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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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办人签字: 负责人签字:
(盖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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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镇(街道)
审 批
意 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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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责人签字:
(盖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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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国市城乡最低生活保障末端长期公示表
根据安徽省最低生活保障工作操作规程要求,现将 乡镇(街道) 村(社区)低保对象 户 人予以公示,欢迎群众来电来信监督。凡不符合条件,一经查实,立即清退。
监督热线电话:乡镇(街道):0556-
市民政局:0563-4032346
乡镇(街道)盖章
年 月 日
序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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户主姓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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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障人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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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障金额
(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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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障类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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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类施保金
(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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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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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镇(街道)城乡低保定期审核记录
村委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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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动态管理类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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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
□B
□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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低保证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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户主
姓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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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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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政所
审 核
意 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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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审核,同意从 年 月起该户 人。月基本保障金 元,增发 元,合计户月低保保障金
元。
民政所盖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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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镇
(街道)
审批
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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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审批,同意审核意见。
乡镇(街道)盖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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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政所
审 核
意 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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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审核,同意从 年 月起该户 人。月基本保障金 元,增发 元,合计户月低保保障金
元。
民政所盖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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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镇
(街道)
审批
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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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审批,同意审核意见。
乡镇(街道)盖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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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政所
审 核
意 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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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审核,同意从 年 月起该户 人。月基本保障金 元,增发 元,合计户月低保保障金
元。
民政所盖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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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镇
(街道)
审批
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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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审批,同意审核意见。
乡镇(街道)盖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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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政所
审 核
意 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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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审核,同意从 年 月起该户 人。月基本保障金 元,增发 元,合计户月低保保障金
元。
民政所盖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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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镇
(街道)
审批
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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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审批,同意审核意见。
乡镇(街道)盖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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