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国市城管执法局
您现在所在的位置: 网站首页> 政府信息公开首页 > 宁国市城管执法局> 通知公告
索引号: 11341702020032569337/202011-00558 组配分类: 通知公告
发布机构: 宁国市城管执法局 主题分类: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
名称: 2020年度乱采乱挖专项整治工作目标管理考核细则 文号:
生成日期: 2020-11-19 发布日期: 2020-11-19
2020年度乱采乱挖专项整治工作目标管理考核细则
发布时间:2020-11-19 17:32 来源:宁国市城管执法局 浏览次数: 字体:[ ]

        一、考核评分细则

1、全面清查现状(标准分10分)(010000):全面摸清辖区内非法采砂点、加工点和砂石堆场并报市砂石资源管理工作领导组办公室备案的得10分。摸排工作未开展或摸排信息未上报的不得分;摸排信息不全面、不准确的,每少1个扣2分,扣完为止。

2、日常巡查管理(标准分10分)(020000):①建立本辖区乡镇(街道)、村(社区)两级砂石资源管控包保联系制度,明确乡镇(街道)的联村(社区)负责人和涉砂项目负责人以及村(社区)的包片负责人和涉砂项目负责人的得5分。包保联系制度未建立的扣3分;乡镇(街道)联村(社区)负责人、村(社区)的包片负责人以及乡镇(街道)、村(社区)两级涉砂项目负责人未明确的扣2分020100)。②对辖区内河道、山体等重点开采区域及涉砂项目工程现场,每周开展1次以上巡查并有巡查记录,建立巡查台账的得5分;每少1次扣0.5分,扣完为止(020200)。

3、信息上报及案件查处(标准分40分)(030000):①在全市砂石资源管理专项整治行动中,未按要求向市砂石资源管理工作领导组办公室上报台账信息的5分(030100)。②乡镇(街道)未严格履行属地监管职责,未能及时发现、制止、上报乱采乱挖行为的,被相关部门巡查发现、群众举报并确认属实的,每起扣5分,涉及年度卫片的每起扣8分;上述乱采乱挖行为构成行政案件的每起再扣3分,构成刑事案件的每起再扣5分(030200)。

  4、规范资源使用(标准分30分)(040000):辖区内河道疏浚、市政建设、房地产建设、道路交通建设及其他项目工程的砂石开采,未按照《宁国市砂石资源管理实施细则》(宁办发〔2020〕29号)要求进行砂石资源处置审批的,每次扣5分;先施工后备案的,每次扣3分;扣完为止。

  5、整改恢复工作(标准分10分)(050000):①乡镇(街道)落实乱采乱挖点场地生态修复主体职责,建立乱采乱挖点现场问题台账,并报市砂石资源管理工作领导组办公室备案。未建立或未上报台账的,5分050100)。②乱采乱挖点经立案查处后,乡镇(街道)积极督促当事人现场整改,恢复原状、符合标准的,得5分。未进行整改的,扣5分;整改不达标的,酌情扣1至4分(050200)。

二、有关说明

  本办法由市砂石资源管理工作领导组办公室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