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国市义务教育学校非教师专业技术人员岗位晋级工作实施方案
为做好义务教育学校非教师专业技术人员岗位晋级工作,根据《关于进一步完善全省教育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的意见》,结合工作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实施范围
工资关系在义务教育学校且已取得非教师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在岗人员。
二、晋级条件
(一)基本条件
1.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2.能认真履行现岗位职责,具有现岗位工作所必需的理论知识和专业技能;
3.任现岗位以来,服从学校工作安排,完成学校规定的工作量;
4.任现岗位以来,年度考核均在合格及以上等次;
5.近五年公需科目培训合格;
6.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得申报同一专业技术职务内的上一等级岗位:
(1)因违纪违规受党纪、政纪处分且在处分期内的;
(2)一年内旷工累计达3天及以上,请事假累计达30天及以上的;
(3)其他违法违规行为的。
(二)等级条件
根据岗位设置要求,申报十一级岗位时,须任十二级岗位满五年;申报九级岗位时,须任十级岗位满五年;申报八级岗位时,须任九级岗位满五年或九、十级岗位合计满十年;申报六级岗位时,须任七级岗位满五年;申报五级岗位时,须任六级岗位满五年或六、七级岗位合计满十年。
(三)岗位使用
非教师专业技术人员岗位晋级以岗位空缺为前提,逐级择优晋升符合基本条件和等级条件的人员。各等级岗位数量根据宁国市人社局《关于做好全市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文件规定执行。
三、考评项目
1.学历。研究生学历计3分(不含仅有硕士学位而无研究生学历的),本科(含双专)学历计2.5分,专科学历计2分,中专及以下学历计1.5分。(提供毕业证书)
2.工龄。从参加工作开始计算,每满一年计0.5分。(工资软件查询)
3.任职年限。任职年限指担任现专业技术职务年限,每满一年计0.5分。(提供现专业技术职务首次聘任证书或合同)
4.荣誉表彰。任现岗位以来,获国家、省、宣城市、宁国市综合表彰分别计5分、4分、3分、2分;获国家、省、市、宁国市单项表彰分别计4分、3分、2分、1分。(提供证书原件或经验印的证书复印件,只计一次最高分)
四项成绩合计为竞聘人员考评总成绩,若总成绩相同,任职年限长者优先聘用;若任职年限也相同,工龄长者优先聘用;若工龄也相同,则学历高者优先聘用。
四、实施步骤
义务教育学校非教师专业技术人员岗位晋级工作一般于每年8-9月开展。具体步骤如下:
(一)公布岗位计划数。根据上一年度义务教育学校教师专业技术岗位分级晋升比例测算确定并公布岗位计划数。
(二)个人申报。向现任职学校提出申请,填写《申请表》(附件1)并提供个人材料相关原件或经验印的复印件,学校将《申请表》及相关材料报送至教师管理服务中心。
(三)组织考评。根据考评办法对竞聘人员材料进行考评。
(四)公示人选及考评成绩。拟晋级人员及考评成绩在教体局网站公示3个工作日。
(五)办理岗位晋级。经公示无异议的人员按规定程序报批,办理岗位晋级。
五、工作要求
各相关义务教育学校及时将本方案传达至非教师专业技术人员,并按要求落实好相关工作。
附件:宁国市义务教育学校非教师专业技术人员岗位晋级竞聘申请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