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直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巩固校安工程实施成果,规范和加强我市公办中小学校舍管理养护工作,建立起中小学校舍安全保障长效机制,根据省、宣城市相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综合考虑城镇化发展、人口变化等因素,紧密结合教育事业发展、防灾减灾、校园建设等规划和各类教育建设专项工程,统筹建立与实施校舍安全保障长效机制。坚持建管并重,通过维修、加固、重建、改扩建等多种形式,逐步使所有在用校舍满足国家规定的建设标准、重点设防类抗震设防标准和国家综合防灾要求,同时加强对校舍的日常管理和定期维护。加强对中小学校舍规划布局、安全排查、施工建设、使用维护、信息公告、责任追究等各环节的管理,建立健全符合市情的中小学校舍安全保障制度体系。通过5年左右的努力,逐步使我市中小学(含幼儿园)校舍达到建设标准和安全要求。
二、实施范围
全市城镇和农村、公立和民办、教育系统和非教育系统的所有中小学(含幼儿园,下同)。校舍是指中小学占有、使用的各类教育教学及辅助用房,主要包括教学用房、教学辅助用房、学生生活用房、校内教师周转房、行政办公用房、厕所、围墙、校门以及其他附属用房,重点为教学及辅助用房、学生宿舍、食堂等学生活动密集场所,不包括已出售的教师住宅和其他商业用房。
三、主要机制
(一)建立校舍年检制度。市教体局牵头,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及市直相关部门参与,每学期开学前组织一次校舍安全隐患排查。排查后需要鉴定的,由市教体局委托有资质的专业机构进行鉴定。未达到重点设防类抗震设防标准或达到设计使用年限仍需继续使用的校舍,每年进行一次鉴定;达到重点设防类抗震设防标准的,每5年进行一次鉴定。凡经鉴定的校舍都应出具《中小学校舍安全鉴定报告》。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校舍,市教体局应委托房屋鉴定单位进行安全性鉴定:
1.有安全问题,无法判定其危险程度的;
2.突发自然灾害及其他原因造成校舍安全隐患的;
3.经过大修或加固的校舍,使用满5年的;
4.后续合理使用年限低于5年的;
5.改变用途或使用条件影响房屋安全的;
6.未办理消防相关手续的。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校舍,市教体局应委托具有资质的单位进行抗震鉴定:
1.国家颁布新的抗震设防建筑标准或所在区域抗震设防等级有所提高;
2.达到或超过使用年限的校舍;
3.安全性鉴定无法满足要求,需进一步鉴定的校舍。
(二)完善隐患排除机制。市教体局会同市直有关部门应综合考虑面临自然灾害的危险程度,对经鉴定存在安全隐患、影响使用的校舍,区分轻重缓急制订相应的年度改造实施计划。一旦发现D级危房和经鉴定不符合安全要求的校舍,不具备加固改造条件的应予拆除重建;对通过加固改造可以达到抗震及其他防灾要求的C、B级危房应按照标准进行加固改造,并完善相关防灾减灾设施,做到当年出现的危房当年消除。定期进行消防设施的维护和管理,确保建筑设施设备完好有效。在制订年度实施计划时,应将近期加固改造计划和长远事业发展目标有机结合,将部分有条件的中小学(幼儿园)建成应急避难场所。
各中小学于每年一月上旬初步拟定维修改造计划,以书面形式上报市教体局,教体局会同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和市直相关部门核实维修改造的必要性及工程量,估算维修资金,研究资金来源,统筹安排校舍维修改造项目,制定年度实施计划,每年三月份报市政府审定后分类分步骤实施。
(三)严格校舍安全项目管理制度。校舍维修、加固、改扩建、重建项目要始终把工程质量放在首要位置,坚持先勘察、后设计、再施工、竣工验收合格后使用的原则,不得简化程序。项目实施要严格执行项目法人责任制、招投标制、工程监理制、合同管理制等制度,做到公平、公正、公开、透明。项目勘察、设计、施工、工程监理等单位必须具有相应资质,严格执行国家质量安全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项目竣工后,应由建设单位按规定组织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及项目学校进行竣工验收并备案。位于洪泛区、蓄滞洪区、山区等地质灾害易发区的学校,其防险自保设施还应通过水利、国土等主管部门验收合格后方可交付使用。
(四)完善校舍安全预警机制。把校舍安全纳入防震减灾工作总体规划,对所有校舍面临的灾害风险进行综合评估。教育、科技、水利、国土等有关专业部门要建立联动机制,及时向学校发出各种灾害预警信息,妥善做好师生应急避险和转移安置工作。教育部门要充分利用校舍信息管理系统,结合年检结果,对存在重大安全隐患、影响安全使用的校舍,及时发布安全预警。各中小学校(幼儿园)结合本校实际制定防震减灾应急预案,并于2014年年底上报市教体局审核备案,每年春、秋季开学初进行相应的演习,全面提高学校抗震防灾的能力。
(五)建立校舍安全信息通报公告制度。市教体局会同市直有关部门,在中小学(幼儿园)校舍信息管理系统的基础上,对校舍信息数据进行统计分析,建立全覆盖的排查鉴定基础台账,根据校舍排查鉴定情况,如实填报每一所学校的基本信息、每一栋建筑的详细信息以及开展校舍安全年检、实施校舍维修改造等相关信息,并通过市教体局网站向社会通报公告。
(六)健全校舍安全责任追究制度。校舍安全属地负责,建立责任包保制度。对发生因校舍倒塌或其他因防范不力造成安全事故导致师生伤亡的地区,要依法追究当地政府主要负责人责任。如因校舍选址不当或建筑质量问题导致垮塌的,评估鉴定、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负责人要依法承担责任。对挤占、挪用、克扣、截留、套取长效机制专项资金、违规乱收费或玩忽职守影响校舍安全的,要依法追究相关负责人的责任。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为加强对中小学(幼儿园)校舍管理养护工作的领导,市政府成立以分管教育工作的副市长为组长,市教体局、发改委、公安局、财政局、国土局、规划局、住建委、水务局、审计局、安监局、科技局等相关单位负责人为成员的中小学校舍安全长效机制领导小组,并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教体局,各成员单位要加强沟通、注重协调。各乡、镇人民政府和街道办事处负责指导本辖区内校舍管理养护工作。全市各中小学校(幼儿园)是校舍管护的责任主体,具体负责校舍的日常管护工作,校长(园长)是本校校舍管护工作的第一责任人。
(二)保障项目资金。公办校舍安全工程项目建设所需资金主要由财政负担,民办、外资和企(事)业办中小学所需资金由投资方和本单位负责落实。要积极争取上级项目资金支持,鼓励民间、外资、企事业对中小学(幼儿园)建设投资及捐赠,捐赠的支出按照相关税收政策予以税前扣除;校舍建设及安全保障项目涉及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按国家和省有关规定予以免收;涉及经营服务性收费,在协商基础上,适当予以减免。
(三)加强监督管理。要把中小学校舍安全工作作为教育督导的重要内容,每年向市人大、政协报告、通报工作情况,接受法律监督和民主监督。教体局要设置监督举报电话和公众意见箱,广泛接受社会监督。市教体局和各中小校(幼儿园)要安排专人负责中小学(幼儿园)校舍信息管理系统运行管理,及时更新数据,加强维护,完善功能,充分发挥其在年检、预警、信息发布、隐患排除、责任追究等方面作用,加快推进校舍安全管理信息化进程。
(四)强化安全宣传。落实国家教学计划规定的安全教育课程,每年至少开展一次消防、地震等应急演练,对学生开展避震防灾和逃生安全教育,让安全知识入脑入心,全面提高师生防灾安全意识和自救互救能力。高度重视中小学校舍安全保障长效机制的宣传工作,利用各种媒体,采取多种形式向全社会深入宣传中小学(幼儿园)校舍安全保障政策,努力营造全社会共同支持、共同监督和共同推进的良好氛围。
附件:中小学校舍安全隐患排查台账(式样)
2014年12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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