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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41702003256079T/202011-00007 组配分类: 部门文件
发布机构: 宁国市统计局 主题分类: 国民经济管理、国有资产监管 / 通知
名称: 关于印发《2020年度统计工作目标管理考核细则》的通知 文号: 宁统办〔2020〕25号
生成日期: 2020-11-11 发布日期: 2020-11-11
有效性: 有效
关于印发《2020年度统计工作目标管理考核细则》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0-11-11 14:48 来源:宁国市统计局 浏览次数: 字体:[ ]

各乡镇、街道,市直有关单位,经开区:

为进一步加强统计基层基础工作,经研究,现将《2020年度统计工作目标管理考核细则》印发给你们,请认真对照落实。 

                           2020年11月10日   

2020年度统计工作目标管理考核细则

  

一、乡镇、街道考核评分细则

1. 人员管理(标准分30分)。首席统计员调整未征得市统计局同意的,扣10分;首席统计员调整前未上挂至市统计局学习的,扣10分;辅助统计员调整未征求市统计局意见的,扣10分。

2. 业务工作(标准分40分)。本辖区内统计调查对象有迟报统计报表的,每起扣5;本辖区内统计调查对象有漏报统计报表的,每起扣5;本辖区内统计调查对象上报的统计报表出现重大质量问题的,每起扣10;未按市统计局通知要求参加相关会议的,每次扣5分;半年度上报统计信息未达3篇、全年未达6篇的,每少一篇扣5分;扣完为止。

3. 法制建设(标准分30分)。全年至少开展统计法制学习宣传活动2次,每少一次扣10分;不配合上级统计部门执法检查的,每次扣10分;扣完为止。

经开区(港口产业园)考核评分细则

1. 人员管理(标准分30分)。未配备首席统计员或专职统计人员的,扣10分;统计人员调整变动未办理交接和报备手续的,扣10分。

2. 业务工作(标准分40分)。本区内统计调查对象有迟报统计报表现象的,每起扣5分;本区内统计调查对象有漏报统计报表现象的,每起扣5分;本区内统计调查对象上报的统计报表出现重大质量问题的,每起扣10分;未按市统计局通知要求参加相关会议的,每次扣5分;扣完为止。

3. 法制建设(标准分30分)。全年至少开展统计法制学习宣传活动2次,每少一次扣10分;不配合上级统计部门执法检查的,每次扣10分;扣完为止。

市直单位考核评分细则

根据《关于宁国市部门统计工作考核方案的通知》(宁统[2020] 9号)要求进行考核评分。

、有关说明

1. 本办法考核实行百分制,得分情况按比例计入目标管理考核成绩。

2. 本考核细则均无需上传考核资料。

3. 本办法由市统计局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