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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41702099802061L/202011-00007 组配分类: 价费咨询投诉处理
发布机构: 宁国市市场监管局(市知识产权局) 主题分类: 市场监管、安全生产监管
名称: 2020年10月份价费咨询投诉处理情况 文号:
生成日期: 2020-11-01 发布日期: 2020-11-01
索引号: 11341702099802061L/202011-00007
组配分类: 价费咨询投诉处理
发布机构: 宁国市市场监管局(市知识产权局)
主题分类: 市场监管、安全生产监管
名称: 2020年10月份价费咨询投诉处理情况
文号:
生成日期: 2020-11-01
发布日期: 2020-11-01
2020年10月份价费咨询投诉处理情况
发布时间:2020-11-01 09:36 来源:宁国市市场监管局(市知识产权局) 浏览次数: 字体:[ ]

一、10月份全市共接群众价格咨询、举报、投诉2件,其中市场监管投诉举报平台2件。

二、10月份主要调查处理2件:

11人反映“车辆停放某酒店支付停车费20元,收费过高不合理”问题1件,回复如下:经我局执法人员现场监督检查、查看停车现场,被投诉人停车场地入口醒目位置陈列有停车明码标价公示牌,收费20元未超过酒店自主制定的收费标准,根据《安徽省物价局安徽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安徽省交通运输厅 关于进一步完善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政策的指导意见》(皖价服〔2016〕102号)文件精神,社会资本全额投资新建停车设施服务收费标准由经营者依法自主制定。除各级人民政府财政性资金、城市建设投资(交通投资)公司投资以外,对其他经济组织(以下简称社会资本)全额投资新建的停车设施,由经营者依据价格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根据市场供求和竞争状况自主制定收费标准。因此,被投诉人的行为不构成价格违法行为。

21人反映“某燃气公司收取上门费5元,公司对反映问题不重视、乱象丛生”问题1件,回复如下:被投诉人已将瓶装液化气搬运服务费(即投诉上门费)5元退还投诉人,并上门致歉。投诉人对处理结果感到满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