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国市水利局
您现在所在的位置: 网站首页> 政府信息公开首页 > 宁国市水利局> 政策法规> 部门文件
索引号: 113417020032561679/202008-00030 组配分类: 部门文件
发布机构: 宁国市水利局 主题分类: 农业、林业、水利
名称: 关于印发宁国市水利行业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文号: 宁水〔2020〕149号
成文日期: 2020-08-11 发布日期: 2020-08-11
有效性: 有效
索引号: 113417020032561679/202008-00030
组配分类: 部门文件
发布机构: 宁国市水利局
主题分类: 农业、林业、水利
名称: 关于印发宁国市水利行业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文号: 宁水〔2020〕149号
成文日期: 2020-08-11
发布日期: 2020-08-11
有效性: 有效
关于印发宁国市水利行业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0-08-11 15:58 来源:宁国市水利局 浏览次数: 字体:[ ]

各科、室、站、所、大队:
    根据《安徽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印发安徽省“1+11+N”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皖安〔2020〕2号)文件要求,制定了《宁国市水利行业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并随文印发,请结合水利安全生产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宁国市水利局
2020年6月23日


宁国市水利行业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


    为做好全市水利行业安全防范工作,根据国务院安委会、省安委会、宣城市安委会部署,以及《宁国市“1+10+N”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认真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和水利厅对安全生产工作的决策部署,紧扣“水利工程补短板、水利行业强监管”的水利改革发展总基调,树牢安全发展理念,强化红线意识和底线思维,坚持问题导向、目标导向和结果导向,深化源头治理、系统治理和综合治理,切实在转变观念、狠抓治本上下功夫,完善和落实重在“从根本上消除事故隐患”的责任链条、制度成果、管理办法、重点工程和工作机制,切实增强水利安全生产防范治理能力,专项整治取得积极成效,坚决遏制较大及以上事故,有效防范一般事故,保持全市水利安全生产态势持续稳定向好。
    二、整治目标
    推动各单位坚持以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武装头脑、指导实践,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切实把安全生产摆到重要位置,切实解决思想认知不足、安全发展理念不牢和抓落实存在很大差距等突出问题;强化水行政主管部门监管责任和水利生产经营单位主体责任,健全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完善和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和管理制度;完善水利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机制,推进安全生产由水利生产经营单位被动接受监管向主动加强管理转变、安全风险管控由水行政主管部门推动为主向生产经营单位自主开展转变、隐患排查治理由行政监督检查为主向生产经营单位日常自查自纠转变;完善安全生产体制机制,大力推动科技创新,持续加强基础建设,全面提升本质安全水平。
    三、主要任务
    (一)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一是集中开展学习教育。结合“安全生产月”活动,广泛开展宣传活动,深入宣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各单位结合实际,研究贯彻落实措施,把安全生产纳入水利干部职工培训内容,组织开展相关培训学习,推进学习教育全覆盖。二是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监管责任制。完善水利安全生产监管责任体系,强化分级监管、上下联动、综合监管和专业监管相结合、齐抓共管的工作机制。三是有效防范安全生产风险。按照《水利部关于开展水利安全风险分级管控的指导意见》《水利部关于进一步加强水利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意见的通知》要求,进一步加强水利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根据水利部每季度公布的以危险源、隐患和事故风险为主要指标的水利安全生产状况评价情况排名,对相关单位进行风险预警。专题重点任务见附表1。
    (二)落实水利生产经营单位主体责任。一是提高水利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管理能力,制定落实水利生产经营单位主体责任的相关规定,完善全员全过程安全生产责任制。二是推动水利生产经营单位做好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按照《水利水电工程施工危险源辨识与评价导则(试行)》《水利水电工程(水库、水闸)运行危险源辨识与风险评价导则(试行)》《水利工程生产安全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试行)》等要求,督促水利生产经营单位认真辨识管控危险源,开展隐患排查治理,每月定期上报危险源、隐患和事故信息。专题重点任务见附表2。
    (三)水利工程建设安全专项整治。重点整治水利施工重大危险源(高边坡、深基坑、脚手架、高支模、起重吊装、围堰、洞室开挖爆破等)施工专项方案编制及落实情况及风险隐患防控治理中的薄弱环节;在建水利工程施工中的安全隐患排查治理情况;参建各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情况。抓好市本级重点工程建设安全监督工作。整治重点任务详见附表3。
    (四)水利工程运行安全专项整治。重点整治水库大坝、小水电站、灌排泵站、水闸、河道堤防等水利工程运行安全管理责任制落实不到位;小型水库安全管理不到位,汛期水库防汛“三个责任人”和“三个重点环节”落实不到位;安全风险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不落实;安全监测、应急处置措施等不健全;维修检修时有限空间作业失控;未按规定蓄水或未严格按调度意见执行等。整治重点任务详见附表4。
    四、进度安排
    从2020年7月至2022年12月,分四个阶段进行。
    (一)动员部署(2020年7月)。按照宣城市安委会、水利局统一部署,启动全市水利行业安全专项整治。各单位要结合实际情况,根据各专题和领域的重点任务,制定细化实施方案,进一步明确治理目标、重点任务、责任分工、工作措施、治理时限等内容,全面做好动员部署工作。
    (二)排查整治(2020年7月至12月)。各单位对安全风险隐患进行全面排查,建立问题隐患和制度措施“两个清单”,制定时间表路线图,明确整改责任单位和整改要求,坚持边查边改、立查立改,加快推进实施,整治工作取得初步成效。
    (三)集中攻坚(2021年)。动态更新“两个清单”,针对重点难点问题,采取有力措施,加大专项整治攻坚力度,落实和完善治理措施,推动建立健全水利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机制,力争整治工作取得明显成效。
    (四)巩固提升(2022年)。各单位要深入分析水利安全生产共性问题和突出隐患,深挖背后的深层次矛盾和原因,梳理出在规章制度、政策措施层面需要建立健全、补充完善的具体制度,逐项推动落实。要全面梳理专项整治开展情况,系统总结经验做法,健全完善有关规章制度,健全长效机制。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要高度重视专项整治工作,明确各部门职责分工,做好动员部署,及时掌握专项整治落实情况,认真研究解决存在的重点和难点问题,推动工作落实。要充分发挥好安全生产领导小组的统筹协调作用,综合监管部门与专业监管部门密切配合,督促各类水利生产经营单位落实主体责任。
    (二)完善体制机制。各单位要针对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中发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健全完善本单位安全风险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制度体系。在建工程要认真执行安全生产措施费提取使用规定,保证危险源辨识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等费用的落实。要督促已建工程利用工程维修养护等经费及时整改隐患,对于重大隐患治理资金不足的,要按照有关程序申请立项解决,在彻底治理前要采取有效措施确保安全。
    (三)提升监管效能。要全面深入推进“安全监管+信息化”模式。水利安全生产信息系统定制问题隐患清单、制度措施清单(见附表5,6)和专题落实情况统计表(见附表7,8)。各单位要按时上报并使用水利安全生产信息系统开展专项整治工作,利用系统分析安全生产状况。
    (四)强化问责整治。水利主管部门要切实履行行业监管职责,加大监督执法力度,对在检查中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要依法采取责令整改、行政处罚、行政强制等执法措施。对专项整治期间发生的各类生产安全事故,要依法严肃查处;对有关失信行为,要按照相关规定实施联合惩戒。问责处罚要严格、防止走过场。
    请各地每年年底前形成本年度工作报告(附问题隐患清单和制度措施清单),统计汇总专题落实情况统计表报市水利局,2022年年底前将三年行动总结和专题落实情况统计表报送市水利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