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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41702003256263J/202006-00031 组配分类: 重要商品和服务价格
发布机构: 宁国市发改委(市粮储局) 主题分类: 综合政务
名称: 关于核定宁国市新时代实验学校培养费标准的批复 文号: 发改价格〔2020〕9号
生成日期: 2020-06-15 发布日期: 2020-06-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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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配分类: 重要商品和服务价格
发布机构: 宁国市发改委(市粮储局)
主题分类: 综合政务
名称: 关于核定宁国市新时代实验学校培养费标准的批复
文号: 发改价格〔2020〕9号
生成日期: 2020-06-15
发布日期: 2020-06-15
关于核定宁国市新时代实验学校培养费标准的批复
发布时间:2020-06-15 13:17 来源:宁国市发改委(市粮储局) 浏览次数: 字体:[ ]
宁国市新时代实验学校:
  市教育体育局《关于核定宁国市新时代实验学校收费标准的报告》(教计〔2020〕1号)悉。近年来,随着人民群众对优质教育资源日益增长的需求,市委、市政府针对我市民办教育尤其是高质量民办教育供给严重不足的突出问题,进一步深化教育供给侧改革,满足群众对优质多样教育的需要,引进江苏教育集团资源合作创办你校。我委依据《安徽省定价目录》和《安徽省物价局 安徽省教育厅 安徽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推进放开民办教育收费试点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皖价费〔2018〕70号)文件规定,按照“补偿教育成本、适当考虑合理回报”的原则,经成本预测算,并结合我市及周边同类学校价格水平,现将你校民办生源培养费等有关事项批复如下:
  一、培养费收费标准:小学阶段培养费6000元/人·学期;初中阶段培养费6500元/人·学期。
  二、住宿费收费标准:800元/人·学期(4人间)。
  学生公寓住宿楼应配备床、桌、凳、衣物柜等物品,以及空调和热水供应系统,有独立的卫生间和盥洗室,并24小时提供热水,住宿费包含水电费。公寓住宿楼内应设有值班室,配备生活指导教师和安全卫生员。对城乡低保等困难家庭学生,你校应酌情予以减免。
  三、你校应遵循“学生自愿,据实收取,及时结算,定期公布”的原则,向学生收取代收代管费用。
  四、上述收费标准自2020年秋季学期起试行1年,期满前3个月,按规定程序重新核定正式收费标准。
  接此文后,及时到我委办理《服务价格登记证》,实行亮证收费,并在收费场所醒目位置公示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同时,做好宣传解释工作,主动接受有关部门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2020年6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