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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41702003256263J/202004-00063 组配分类: 重要商品和服务价格
发布机构: 宁国市发改委(市粮储局) 主题分类: 综合政务
名称: 关于阶段性降低我市非居民用天然气销售价格的通知 文号: 发改价格〔2020〕6号
成文日期: 2020-04-22 发布日期: 2020-04-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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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配分类: 重要商品和服务价格
发布机构: 宁国市发改委(市粮储局)
主题分类: 综合政务
名称: 关于阶段性降低我市非居民用天然气销售价格的通知
文号: 发改价格〔2020〕6号
成文日期: 2020-04-22
发布日期: 2020-04-22
关于阶段性降低我市非居民用天然气销售价格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0-04-22 13:15 来源:宁国市发改委(市粮储局) 浏览次数: 字体:[ ]
各天然气经营企业:
  根据《安徽省发展改革委关于阶段性降低非居民用气成本支持企业复工复产的通知》(皖发改价格函[2020]125号)文件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经市政府同意,现就阶段性降低我市非居民用天然气淡季销售价格通知如下:
  一、自2020年4月1日起,将我市非居民用天然气销售价格由冬季价格3.65元/立方米恢复至淡季价格3.06元/立方米。
  二、继续执行疫情防控期间阶段性价格支持政策,自2020年4月1日至5月8日,将中小微企业销售价格由原3.29元/立方米下调至2.90元/立方米;自2020年4月1日至5月20日,将涉农企业销售价格由原3.29元/立方米下调至2.90元/立方米。
  三、各天然气经营企业接《通知》后,要严格执行有关价格政策,加强宣传、保障供应、做好服务,积极支持疫情期间我市用气企业复工复产。



2020年4月22日